四名特大传销头目获刑 并处罚金上百万
去年9月20日,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65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2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35万元;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5万元;4人非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4人不服提出上诉。
打着销售化妆品的招牌,大肆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4名传销组织的A级经理几年间发展下线近20万人,涉及金额数亿元。记者昨悉,孝感市中院对汉川特大传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4名A级经理均获刑。
2004年,四川男子王某、沈某、张某、沈某某经传销人员介绍,相继加入以经销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每人须交纳2800元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1人业绩基数为70点,按累计的点数作为升级的标准,组织人员从高到低分别为A、B、C、D、E5个级别。
王某等4人在没有合法经营及实际销售产品的情况下,以各种名义哄骗他人到河南、湖南、四川、湖北等地,以发展下线越多报酬越多为诱饵,诱人加入传销组织,牟取非法利益。经司法鉴定,4人均为传销组织A级成员,其中王某共发展传销人员93231人,参与非法经营额26104.8万元;沈某共发展传销人员70765人,参与非法经营额19814.2万元;张某共发展传销人员18168人,参与非法经营额5087.04万元;沈某某共发展传销人员3663人,参与非法经营额1025.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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