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专项行动中,辽宁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拉人头式传销、网络传销等传销犯罪;重点查办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诱骗农民工、在校学生参与传销,传销活动中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传销活动明显减少,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
从6月21日至2013年底,辽宁省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打击传销犯罪专项行动。
同时,辽宁各地将建立完善打击传销犯罪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市公安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打击传销犯罪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民警为第一发现责任人,派出所所长和各县区局长为第一打处责任人。对未及时发现辖区内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派出所,取消一切创先评优资格;对未能及时打掉辖区已发现的传销犯罪的派出所、县区公安局,取消一切创先评优资格。(来源: 人民公安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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