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法院审理传销案,15名头目被判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一传销案,上午8时,已经有不少市民和被告人家属、亲友前来参加旁听庭审。9时,15名被告被押解入庭,接受法庭的审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左某、李某等15人以谈恋爱、做生意等各种容易使人相信的理由,通过聊QQ或者打电话等方式将人骗到荆门。在被成功洗脑后,购买最少一份“3800元的产品”,成为他们的下线,然后让“新成员”列出可能发展的人员名单,逐一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重复开始其诈骗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该团伙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了解,2006年,左某、李某在湖南岳阳参加了“香港佳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锁销售为幌子的传销组织。因为受到打击,该团伙后迁往湖北荆州市、2012年又迁往荆门城区等地以连锁销售男士服装、饰品、女士化妆品等进行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份额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及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促使人员网络不断壮大,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发展模式,再由其上线人员对所购份额按比例逐级瓜分。
截至今年3月底,该传销团伙已发展到数百人,在湖北荆门城区有窝点45个,被诱骗的一般传销人员达300多人,涉及安徽、湖北、河南、山东、甘肃、江苏、贵州、江西等8个省份。图为庭审现场,曾经传销组织的顶级头目当庭受审。吴奇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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