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香港设总部内地拉人
时间:2014-10-31 09:22|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次
利用法律的差异,一些传销组织把总部以及部分传销环节设在香港,再到内地以消费返利为幌子,拉人进入传销……昨日,广东省工商局联合公安厅发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广东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连续两年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捣毁传销窝点523个,公安机关破案1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577人,案值30多亿元。
境外传销组织内地拉人
据悉,据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利用香港和内地法律差异,把总部以及部分传销环节设在香港,发展内地居民到香港参与传销。
据悉,2007年就开始活跃在珠三角的“亮碧思”传销组织,总部在香港,在内地拉人头传销。该组织以发展经销商为名,在珠三角地区组织人员利用“自由行”的便利到香港参加培训、缴纳费用入会,同时,以高额回馈和多层返利为诱饵,通过人传人的方式发展会员,而传销人员花6万多元购买的仅是精油、红酒、化妆品等。目前,在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的部署下,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惠州、东莞、中山等市针对 “亮碧思”传销活动开展集中打击,公安机关刑拘传销头目80人。
律师所竟为传销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部门在查处韶关的“亮碧思”传销活动时,发现有2家律师事务所在非法传销活动中有深度参与行为。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2家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传销参与人员提供见证法律服务,为传销组织发展下线提供便利。涉案的律师事务所里面的个别律师还亲自到香港听取了亮碧思公司的宣讲介绍。”目前,广东省工商局已对韶关2家律师事务所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转介到广东省司法厅。
据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工商部门透露,下一步,省工商局将联合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查处“拉人头”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跨境传销和“资本运作”式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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