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善心汇模式与传销的法律分析
时间:2017-06-10 15:29|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管理员|点击:次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来让顾客帮助经销商宣传产品,然后分享一部分销售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只是让人拉人头,从入会费或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非法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的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无论传销如何变相,其行为却如出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但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结合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
善心汇与传销的对比
综上所述,善心汇无论从本质还是运作方式、以及特征体现上,都与传销有着天渊之别,绝不是传销,更不是“涉嫌传销”。善心汇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等全部用于互助体系、增值体系以及扶贫体系当中,并且通过契约或股东会决议文件等形式加以法律保障,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生态体系,尤其在精准扶贫方面凸显出独特作用。
可以说,善心汇并没有收取手续费和会员费,而只是用增值系统的消费积分(善心币)兑换了货币,一方面利用货币进行增值系统中的企业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利用消费积分保证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进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这也是善心汇发展到目前几百万会员而没有“崩盘”,无人受害,每个参与者均获益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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