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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荷塘区传销为何驱而不散?

时间:2010-08-20 09:04 点击:


株洲荷塘区太阳村一传销窝点

 

  记者 郑炜青
  
  本报讯8月17日,记者先后到金钩山、太阳村探访了工商8月12日“出击”的两个传销窝点,但未发现传销人员。
  
  在金钩山村鹭鸶坪组,记者访问了村民。一何姓村民说:凡是工商打击过或取缔过的窝点,传销人员一般不会再回头,他们很警觉。“我们这里的村民称呼传销人员上课为‘上学’,每天早晨7时左右,你可以到村口来看,他们会陆陆续续来‘上学’;11时半左右,他们‘下课’,回租赁屋,租赁屋在哪,没人知道……”
  
  记者问村民为什么不举报?村民说:举报了也没用,工商或公安来取缔了,也只是驱散,第二天又聚在一起了,只是换了个地方。至于举报有奖,他们没听说过。
  
  工商:证据难找权利有限
  
  本报讯荷塘区的太阳村、金钩山村、桂花村传销泛滥,关键是:打击传销时,传销人员往往“驱而不散”。
  
  荷塘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介绍,该科仅4人,这些年里,4人几乎成了打击传销的专职人员。“今年以来,我们共接到传销举报76起,驱散传销人员766人,解救陷入传销的被控人员46名,出动执法人员304人次。只要接到传销举报,我们都会出动人员查处。”
  
  传销人员被驱散后,他们又去了哪里?从记者调查的情况后,被驱散的传销人员又会聚集在一起,只是挪了一个窝继续从事传销而已。
  
  荷塘区工商称:打击非法传销,工商的权利有限,对一般参与传销的人员,只能当场驱散,只有对其中涉嫌非法拘禁的人员,才由公安予以控制。
  
  据悉,8月12日被民警带走的3名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3个传销人员,最后便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了。而40多名传销人员,也只是接受工商的一番教育之后被驱散而已。
  
  遏制出租房主处罚形同虚设
  
  本报讯打击传销,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举报有奖,处罚出租房房主等。但从了解的情况看,实际操作性欠佳。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举报者可获得罚款10%的提成。但关键是,只有抓到传销上线后才有可能罚到款。荷塘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符思林称:近年里,有举报者得到过最高三千元的奖励,但大多数举报,因无法进行处罚,奖励落空。
  
  谁出租住房给传销者,可实施5-50万元罚款,这是监管传销源头的一条措施。但据了解,这些年来,我市还没有一例对出租屋屋主的处罚,举措形同虚设。
  
  符思林称,从事传销的租房者,一般不与出租者签订租赁合同,被抓的传销人员,也不会承认是在搞传销;还有些出租屋,房主也确实不知道是传销人员在租用。“没有传销人员口供,便缺乏证据链。而工商又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很有可能当被告”。
  
  据介绍,为了应对职能部门的打击,传销出现了一个新特点,集中上课的少,一般都是来了新人后,一对一或二对一去“攻心”,“就算发现了,工商也没权利去阻止他们‘聊天’”。
[稿源: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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