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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房主租房给传销者至少罚5万

时间:2010-10-08 09:46 点击: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近日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明知是非法传销人员还将房子租给其使用,除没收房屋租金外,还将受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鞍山市工商部门表示,对明知对方是非法传销人员或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还将房屋出租供其使用的房东、业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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