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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求助者与反传销者问答

时间:2010-10-22 20:12 点击:

       一、直销、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直销传销最简单的区别:
直销:已销售产品为导向、没有入门费、价格体系国家批准、有厂家及工艺流程、销售员从自己销售产品中获得佣金、员工上岗前进行产品培训、按劳分配、合法纳税。
参考文章: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http://www.fcx110.com/a/zhuanjiadianping/2010/0607/116.html
 
       传销:没产品、有入门费、没有价格体系、没有厂家及流程、拉人头、发展下线、上线以下线的入门费中提取利润、没有培训、不按劳分配、不纳税。
 
       二、传销猖獗国家机关、政府为什么不管?
       请关注中国反传销中心“打传动态”栏目 http://www.fcx110.com/dachuandongtai/
    国家不是不管,但传销的特点在于隐蔽性强,不仅需要拿到上线姓名地址、老总级别姓名地址、体系、制度、5人以上指证、还需要银行封账户等,取证比较难。国家打击是一方面,更需要大家摆正心态,天下没有掉下的馅饼。
 
       三、什么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我应该怎样劝说陷入传销的亲属?
首先我们不建议您自己进行劝说,因为亲友间了解相互的情况,传销内部“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一句话就会回绝你的劝说。更重要的一点是,自己不了解传销内部的制度的陷阱、传销内幕等,无从入手。我们接触很多自己劝说的例子,绝大部分会失败,还有可能造成家庭矛盾。在这里,我们建议还是请反传老师来进行专业的干预。
 
       五、你们觉得哪种劝说的方式最好?最有效?
最好的方式是,找反传老师出面进行劝说和救助。反传老师,不是强行的进行干预,更不是说教、讲课的形式。而是和你、受害者,一起搭建个沟通环境,以聊天的形式进行潜移默化的劝说,从政策、现象、本质揭露传销制度的漏洞、陷阱、骗局。劝说成功后,他自己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这是个骗局,即使再让他回去做传销,他也不会再去了。从思想根源进行反洗脑才是正确、有效的方法。
 
       七、你们的反传老师,有经验吗?有把握吗?
我们反传老师都是具有5年以上反传经验,多次救助成功,及多次协助工商、公安查抄窝点的反传销志愿者。负责任的说,我们针对每次救助,都会详细的问清受害人的年龄、兴趣、爱好及传销内部环境、制度,以便于指定有效可行的解救方案,以确保一次性劝说成功。因为劝说只有一次机会,一次失败后,再次进行劝说,受害者有抵触、防范心理,更会增加了劝说的难度,从家庭角度来讲,还会引发家庭矛盾,这是我们谁也不想看到的。所以,目前来说,我们劝说的成功率是百分之九十六。
 
       八哪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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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老师协助解救,记者协助媒体报道。平均每年救助1000~3000人次!捣毁传销窝点80~100个,每个成功救助的受害者都憧憬着挣大钱、事业辉煌,最后却是黄粱美梦一场,有的卖了汽车、有的卖了房子,最后却落得两手空空……
不要迷途才知返,保持清晰的思路和清醒的价值观,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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