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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传销是永远不能“暴富”的

时间:2017-09-07 09:00 点击:
     昔日,他坐拥数间药房,是江西某市有名的老板。

    如今,他却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落得妻离子散。

    4日,记者在湖北省江北监狱采访横跨湖北、江苏、安徽等三省的传销组织最高头目谢某某。谈及过往,他悔不当初。

    谢某某,1979年出生于江西农村,2002年白手起家经营药房。2011年时,他旗下药房已有6家,资产超过600万元。

    一通电话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2011年2月,相交多年的一位朋友来电话,称其在安徽合肥做工程,邀请谢某某去考察投资。

    谢某某一到合肥,朋友便被安排去拜访“成功人士”——有的原是老师、大学生,有的原是老板,他们带着谢某某考察“项目”,最后切入正题讲起“1040阳光工程”:“投资69800元,次月返还19000元,只要不断发展业务员,两三年时间就能赚到1040万元。”

    谢某某意识到,可能进了传销组织,但他对自己的眼光颇为自信,此时,他的药店经营也出现困难,为了快赚钱,2011年2月21日,他缴纳69800元,成了朋友发展的下线。

     进了传销组织后,谢某某以在合肥开药房为由,开始长居合肥。在他的游说下,妻子和嫂子也先后来到合肥加入了传销组织。而后亲戚发展亲戚,谢某某有9个亲戚加入传销组织。2012年,谢某某成为传销组织“老总”。2013年5月,他自立门户,成为传销组织“总裁”:手下有320余人,分布在南京、合肥、武汉三地。

    2015年5月,武汉市黄陂区公安分局打击传销时,将谢某某抓获。“被抓时,我反而松了一口气,做了传销后,没睡过一个好觉、吃过一顿好饭。2011年体重110多斤,被抓时不到90斤。”谢某某说,1040阳光工程其实是击鼓传花式的骗局,绝大多数“业务员”都没有捞回投资。
 谢某某加入传销的亲戚,大多没有发展到下线,要求退钱。“亲戚的钱我都赔了,可亲人还是成了仇人,妻子也同我离了婚。”

    谢某某称,成为传销组织头目后,为装点门面,他买了价值不菲的豪车,每个月还要在衣服、鞋子等方面开销数万元,加上传销团伙搬家、生活费用等开销,他反而倒贴进去近30万元。
 
    谢某某悔悟道:“做传销想暴富,最终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打击传销对国家、社会、个人都好。以后,我决不会搞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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