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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内十个最大以区块链为名义进行诈骗的项目

时间:2018-07-12 10:30 点击:
       如果要说现在全球的科技圈里,最火的概念有人工智能(AI)、虚拟现实(VR)和区块链,但自从比特币8年涨了1000万倍这一新闻进入了大家的视野之后,区块链(比特币也是她的一个应用)这一概念就已经不单纯是科技上的事了,变成了整个社会的事了,现在无论是大妈,还是学生、白领、甚至是一些银行高管、金融圈大佬都相继掉入“币圈”。但这些所谓的“币圈”大佬,他们只是披着区块链这件华丽的外衣,干的却是“传销”的勾当!
 
  传销币就是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传销事实的统称为传销币,那么到底是什么情况才是传销呢?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现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 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就是一种新型骗局。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传销币只是一种媒介,股权、绩效等都能充当传销媒介):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那么我们看看史上利用传销币进行传销涉案金额最大的十起传销币事件(本文转载2017年区块链网(QKLW)年初公布的数据,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也有巨大涉案金额的传销币暴光,
 1、GSM聚宝金融币
 
  聚宝金融集团(英文简称:GSM)在2015年4月横空出世,自称注册于巴拿马、总部设在芝加哥,海外注册资本高达10亿美元的大型外汇投资企业,并且获得了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的金融服务牌照。
 
  其承诺的回报率极其高,仅以最低投资额2000美元为例,投资者在18个月内,可以获得每个月8%的回报,发展下线可以获得另外8%的提成,每月再获得至少5%的交易利率回报,而等级越高,回报率也会越高。如果投资额为第三等级的10000美元,在18个月后,其回报率达到了600%。
 
  但仅仅在一年后,“聚宝金融”人间蒸发,其涉及的金额达到400亿元。
 2、中天币
 
  2017年2月,刘元君伙同李俊易、丁海波、李祥华等10人,在互联网上开辟网站,组织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推广“兴中天互助平台”方式发展会员,以“投资返利、拉人返利”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经营方式主要有4种:一是以“慈善”“互助”“精准扶贫”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以要求会员购买激活码、中天币为主要获利手段,参与会员通过本金返息及获得推荐奖励获利;
 
  三是所谓的“官方网站”公司注册地及网站主服务器均在境外,并经常更换网址,一般很难追踪定位;
 
  四是伪造公司信息,主打养生食品概念产品,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多种渠道,急速扩张会员数量。
 
  截止2017年7月,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涉及群众18万人,涉案金额82.7亿元。
 3、万福币
 
  这也是一起传销团队多次作案的事件。
 
  2014年,美籍华人刘某创办美国未来城,总部设在美国洛杉矶。该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虚拟数字货币为名,专门针对华人进行传销诈骗活动。
 
  2014年4月,刘某、裴某、闫某等三人以销售虚拟数字货币“网络黄金”为名进行网络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发展会员几十万人;
 
  2015年8月,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分道扬镳后,刘某又和重庆人冉启均合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美国未来城虚拟数字货币“天合积分”传销活动。
 
  2016年3月5日,刘某又启动虚拟数字货币“万福币”传销项目,截止至2016年4月27日公安机关查获为止,不到两个月时间,该传销项目就吸纳会员13万余人,疯狂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人民币。
 4、DGC共享币
 
  一个包装的高大上的传销币项目,谎称来自韩国,是韩国皇室的后人操盘的,还跟三星公司有关联,2016年大肆通过微信进行宣传,高利率的诱惑欺骗不少中老年人入局。
 
  DGC共享币官方宣传也是漏洞百出:“DGC数字货币全称为DiGitCoin,是继比特币和莱特币之后真正的开源数字虚拟货币,由美国Auto-Net,lnc总公司运营,它在韩国的前称为sharecoin(已在韩国落地流通),2015年12月10日在中国开启全球启动大会正式更名为DiGitCoin(简称DGC),它有两大特点,去中心化和开源代码。DGC共享数字货币是为克服比特币的缺点而成立的数字加密货币,它的安保系数是三星最先进的军工技术,是比特币的安保系数三倍以上,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
 
  如此低劣的传销币实在是少见!
     5、海纳币
 
  2015年一家名为广东省财富海纳(集团)的虚拟货币正开始起盘,该公司宣称其旗下有多家分公司,可谓实力雄厚。而该项目是一个新的理财平台,是一个没有输家的真正财富创造平台。其收益也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
 
  静态收益为投资600元到60000元不等,级别分为菜鸟、屌丝、白领、土豪、企业家五个级别,投资越多则级别越高,回报也越多。
 
  动态收入是其亮点,按级别不同每发展一个下线会得到不同比例的推荐奖。随着人数的叠加,还会有合作奖、共赢奖等你来拿。
 6、赫尔币
 
  “赫尔币”原本是英国赫尔市推出的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但是它没有进入中国。国内的“赫尔币”其实是一场网络传销骗局。
 
  此类虚拟货币的收益模式,一般都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所谓静态收益就是虚拟货币自身不断升值所带来的收益。
 
  而“赫尔币”的动态收益,除了推广的所谓10%“直推奖”,还有根据投资者每一次“报单”,也就是每一笔投资金额的大小,进行抽成的1%到3%的报单奖。具体来说,一万元可以抽成1%,三万抽成2%,五万抽成3%。
 
 7、20世纪福克斯
 
  这个传销案是典型的假借国外公司之名,忽悠国内投资者。
 
  2014年12月9日,互联网上有一家自称为“20世纪福克斯环球影业投资集团”的公司,面向社会发行一种“影视文化资产包”,对外宣称这是一种文化艺术品的金融衍生品,是基金和股票的结合体,投资者可通过投资影视作品资产包来获取增值分红收益。
其经营模式为:通过给予分层提成2%、5%的传销模式来拉人头,资产包设定为3个级别,3000美元、10000美元、50000美元,相对应人民币大约为2万元,6.5万元,32.5万,投资期限设定为100天,200天,一年,相对应收益分别为17%,50%,100%,
 
  为增加可行度,他们还为每名投资人办理了一个影业投资专用U盾,在该公司网页上即可查询自己个人的收益情况,历时一年,大约有四五百人上当受骗,涉案资金达3000万元以上。
 8、YTC
 
  YTC来源于马来西亚,其自称隶属BCM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的名字叫BCM(BLUE CHIP MARKET意即蓝筹股市场),其母公司是香港银泰金融控股集团。
 
  其宣传称有应用商城,有电子钱包,点对点交易,平台跟挖矿系统互转,挖矿达到一定数量上源币网(已对接)注册免费赠送矿机一台,直接分享会员获5%的算力分红(推荐微型矿机者直接分享获2%)
 
  但本质还是主靠动态收益的“拉人头”传销模式。
      9、易币
 
  易币的始作俑者是俞某某及其“浙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他们专门成立浙江国富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做市场推广。公司均设在永康总部中心,以假借上市公司为支撑。其对外宣传,中国网超项目是经过全国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培训工程办公室的授权,是一项受中央五部委委托的民生工程,“易币”是中国自行创立的第一种数字货币。
 
  “易币”所谓的收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静态收益,即公开承诺“易币”只涨不跌,每天增值1.5%,每周释放5%的“易币”。另一种是动态受益,主要是指推荐他人加入,就可以按照投资额计算获得直推奖10%、级差奖10%至80%、平级奖0.5%至1%的奖励。
     10、龙币
 
  龙币(Dragon Token 简称:DT)是由Dragon Ex发行的一种基于以太坊ERC20标准的代币,每一枚在平台存放的龙币均享有项目分红权。每天,Dragon
 
  Ex项目的交易佣金收入都会按照龙币持有比例,分配给所有龙币持有者。
 
  所有的龙币只能通过“挖矿”的形式产生,挖矿的唯一方式是在平台进行交易。“矿工”(即平台用户)通过交易行为对平台产生贡献,平台对“矿工”发放龙币作为奖励。龙币的发行总量为37339500枚,且承诺永不增发。
 
  平台每天会对“矿工”挖矿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周期为当日0:00:00-23:59:59;每次智能合约释放龙币后,平台将按照统计数据,于次日分配新发行的龙币至对应“矿工”账户。
 
  表面看上去正规无疑,事实上其经营方式与大多传销币类似,分静态和动态收益结合,具有明显的“传销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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