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钱、传销、诈骗已成为危害国家稳定的重大根源、需引起更强重视
时间:2019-04-19 12:58 点击:
传销已不再是普通的经济犯罪,而是集诈骗、精神控制、非法拘禁(北派)、邪教学说、非法聚集、非法集资为一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还伴随虚假广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绑架勒索敲诈、煽动暴力抗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传授犯罪方法、危害公共卫生、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编造国家领导人讲话、非法出版销售传销书籍等。
传销,一个罪恶的代名词,从它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开始,就深深的烙在民众脑海中,传销诈骗所带来的危害性要比想象更加严重!传销诈骗在中国的蔓延和猖獗,从宏观上来看,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极大的冲击了社会秩序和道德体系的和谐发展;从微观上说,受害最大的还是民众和家庭,成员间失去了彼此之间的亲情、友情、爱情及相互的信任,传销参与者梦醒后造成的自闭、自卑、自暴自弃等心理会更加恶化,有的会对社会不信任,抱有仇视感。
为什么说传销是罪?为什么传销诈骗的危害如此之大?本文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来剖析!传销致使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无家可归、无业可就,因此也会引发他们参与偷盗、抢劫、械斗、跳楼、强奸、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国家社会稳定,传销诈骗甚至还会引发大量复杂的社会问题!
传销诈骗对参与者的精神心理伤害也非常巨大,即使不再参与也会留下传销综合症。对个体参与者及家庭的危害不光是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有精神、心理与名誉上的伤害,三观被扭曲,仇视社会,何来社会和谐?传销诈骗及变种传销、新型传销现状非常令人担忧,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传销就是一个还没有爆发却一直在涌动的暗流,随时可能给国家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巨大的破坏。
传销组织本身不产生任何经济效益,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金钱再分配游戏,只是传销参与者经过洗脑和一夜暴富理论的同化后,都认同这种被宰割的分配制度和游戏规则,最终是底层韭菜的资金流向了金字塔顶端的少数人手中。传销参与者被洗脑后,疯狂而不择手段地欺骗最亲最近的人,随着传销组织的继续洗脑,开始疯狂地拉下线,利用传销组织所复制的谎言和骗人手段继续欺骗亲友,可以说是“走火入魔”,这种泯灭人性的行为,令人心痛,心悲,不是“人帮人”,而是人骗人,是破坏信任体系的根本之一。
传销诈骗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纽带,将传销粉饰为“分享”,不过是为了发展新成员,交入门费,认购超过价值本身的物品,更是利用“消费返利”“网络商城”等外衣进行包装。让他人接受传销歪理邪说,加上金钱诱惑,通过亲情、友情来软禁他人,甚至非法拘禁控制人身自由(北派),高强度的洗脑和精神控制,以及传销组织精心布置的陷阱,致使很多人心理防线一步步瓦解,最终成为骗人工具,传销组织者的手段和歪理邪说为达目的,践踏亲情、友情、爱情。这种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情感和信任被当作传销组织开始欺诈的基础。(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传销组织者的险恶用心,迷惑了底层的大多数会员,都成了头目的敛财工具,用各式各样的道具、偷换概念的手法,交高额的入门费说成是投资,一两年就能成为百万富翁,参与传销者不听亲朋好友劝解,导致血本无归,而后仇恨社会,逃避现实,伺机报复。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微信群轮番洗脑封闭环境下,会让人产生幻想,以为自己可以“躺赚”百万,既是受骗者也是施骗者,承受着巨大压力,正常的道德底线已丧失,传销参与者当中所谓的成功人士,即使拥有钱财,最后的结局也是众叛亲离,亲情,友情,爱情尽失,剩下的只有更加对社会的仇恨不满,祸害社会。
传销组织者行为理论的荒谬性已具被了邪教特质,编造扭曲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法律文件,长期处于高度亢奋的参与者,极容易被煽动,扰乱社会秩序,部分传销组织与黑社会勾结,以达到暗中保护传销组织的不断壮大。控制传销参与人员的正常人身自由,极容易变成黑恶势力,邪教组织,以及在政治上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诸如1040、3260等传销组织,每个省份的二三级城市都有其存在的痕迹,不仅中老年参与者众多,甚至渗透到了大学校园,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的现状愈加严重,传销组织里扭曲的价值观、成功观、就业观、财富观成为贻害广大青年的毒瘤。传销组织恶意丑化政府和执法人员,夸大社会阴暗面,使得社会矛盾更加激化。
传销组织制造每个人都能成功的假象掩盖了“一将功成万骨枯”的事实,迷惑参与者,让参与者在组织中一步一步的丧失正常的理性分析能力,防范力较低的人就此被改变被扭曲,对他们的身心造成极大的影响,伤害他们的家庭。让绝大多数参与者在经济上损失钱财,精神上对传销组织的“短平快”暴富理念产生依赖,心理上自闭、自卑、排外、仇视社会。所以综上,传销的危害是深层次的,被称为“经济邪教”、“流行性精神病毒”,和毒品一样被称为“社会毒瘤”。
为打击“传销毒瘤”蔓延趋势,各地相关部门开展了对“传销失信行为黑名单库”人员进行惩戒相应措施,对参与传销诈骗的失信个人的高消费、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方面予以限制;在涉及办理手机卡、电话资费等通讯业务时进行限制;在涉及办理市内公交、城乡公交卡等业务时进行限制;在涉及办理水卡、电卡、燃气卡等业务时进行限制等在生活中方方面面进行依法限制。将“传销犯罪”与“征信”挂钩,是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重要举措,让传销诈骗行为寸步难行不失为一妙招,杀掉危害国家稳定的“传销毒瘤”还需各地部门与社会方面共同努力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
反传之窗 www.fcx110.cn |
咨询热线1:010 57210191 |
咨询热线2: 010 56208282 |
咨询QQ1: 283071951 |
咨询QQ2: 46708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