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之词,如何解释?专家告诉你!
如何更好地把商品卖给消费者?这是门大学问。
不管采用什么手段推销,最具诚意和魅力的还是“活人推销”。让销售员面对消费者,脸上笑意盈盈,嘴上说得天花乱坠,经过几轮讨价还价,你买了东西使用,他卖出了商品赚钱,各取所需,这就是销售。
一.传销之本意:以传促销
销售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是不仅卖出了货,还俘获了人心,买货的人自愿帮商家向别人推荐商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口碑。如果买货的人认同商品或服务,自愿推销,那是品牌的魅力;如果商家有组织地人拉人,以薪酬激励形成口口相传营销模式,就变成了传销。
所以传销不可怕,甚至是一种存在已久的销售模式,它是指消费者购买商品,就获得了销售资格,摇身一变成了销售者,这些由消费者转换的销售者再给其他人推销,以此类推,层层叠加,形成像金字塔一样的销售结构。理论上,层级可以无限延伸。
传销的吸引力就在于,消费者作为传销者,不仅能使用商品,推销给别人还有钱拿,在这种货利双收的激励机制下,加入者趋之若鹜。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如果销售的是实实在在的商品,货真价实的服务,这样企业既节省了销售成本,传销者还得到实惠,这场交易就是真正的双赢。基于此,在1998年之前,传销经工商批准登记,国家发予牌照,属于合法经营。
二.传销犯罪:传而不销
传销层层叠加、下线众多的销售模式,给人留下了很大的利益空间。于是就有“聪明人”乘虚而入,我不卖货,我赚人头钱。于是,没有商品,就编一个商品,只要有人信,空气也能卖。传销加上诈骗,法力无边无际。
这就是现在常见的传销:按照传销模式人拉人,组成层级销售并不存在的商品。由于商品不存在,销售款就成了正儿八经的入门费,交了这笔钱,才能拥有把“商品”销售给别人的资格,也就是拉下线的资格。下线交钱,你拿提成,动动嘴,大不了骗骗人,呼朋唤友,只要你不是最后一个,就总能割到后面人的韭菜。
但是,所谓传销,是既要“传播”又要“销售”,且销售的动力来源于产品和服务的好口碑,如果“只传不销”或“传而不销”,就不是让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传销,而是刑法打击的诈骗型“传销”。
在诈骗型“传销”中,根本就没有商品,或者商品只是一个“货价不符”的道具,本质上不是一种销售,而是通过上线收割下线的“人头费”,只要一层层繁衍下去,就能一茬茬“割韭菜”。在这个模式中,后加入者永远是“受害者”,为了不当这个受害者,每个人都有再拉人头的动力,组织不断繁衍,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加入的人关心的不是这个商品好不好,而是我能不能拉更多的人,避免成为最后一茬“韭菜”。最终骗到钱的,只有传销组织的最上面几层,后面的都是炮灰,拿不回本钱,解不了套,只能再去骗别人入局。
“传销教父”卢小杰,是国脉电信公司的老板,对外宣称销售“国脉天网卡”,销售模式是:用户用手机下载“国脉天网App”、消费1700元,购买一张“国脉天网卡”,这张卡5年免流量,同时还能获得分红资格,用户成为“国脉电信”的全国金牌代理。如果再拉5人(第二层)购买5个天网卡,就能成为“团长”,并晋升为“业务员”,每拉1人给上线提成708元,还可获得终身免费流量及无限时通话。如果拉的5人每人再分别拉5人(第三层),“团长”就晋升为“业务经理”,还会被公司保送到“国脉公司黄埔商学院”学习,公司上市后成为股东,简直就是搭上了一辆通向商业精英的直通车。
截止2019年6月案发,国脉电信注册83万人,形成了59层层级,涉案金额6.7亿元,会员返利提现4200万元,国脉电信非法获利2.4亿元。这就是典型的诈骗型传销,所谓的“国脉电信”是子虚乌有的商品和服务,1700元卖的就传销组织的“入门费”,通过拉人头组成层级,层层返利,“传而不销”。加入者83万人,卢小杰的“教父”之名,不遑多让。
三.行政违法:又传又销
“又传又销”有一个官方钦定的名字叫“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指以拉人头,建层级,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提成依据的方式,销售商品。值得强调的是,拉人头建层级的最终目的是销售商品,这是与诈骗型传销犯罪的本质区别。
比如,京东芬香销售模式是,通过芬香APP成为注册会员,拉微信好友建一个超过50人的微信团购群,你就升级为超级会员,超级会员在组织的微信团购群里,推送特定商品链接,只要群里有人通过你发的链接购买了商品,你就会获得20%销售收入的返利。你拉的人越多,就赚的越多。如果群里的下线再拉群,你也能享受返利分成。以此类推,如果群里的下线继续建群、拉人头,超级会员就有机会晋升为导师,甚至合伙人,提成比例也有提高。这一模式背靠京东商品销售,始终没有脱离“卖东西”的目的,是典型的团队计酬传销。
团队计酬式传销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做支撑,是以人头背后的购买与销售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符合销售的本质。即便如此,“又传又销”也还是被国家禁止的传销行为。这就是对诈骗型传销犯罪矫枉必须过正的表现。“传而不销”的诈骗型传销危害如此巨大,如果“又传又销”的人心怀鬼胎,或者销售员欺骗下线入伙,只在乎拉人头获利,不是真正卖商品的话,“又传又销”很容易就滑到“传而不销”这条路上。再者,有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把几百块钱的商品,卖出二三千的高价,看似团队计酬,其实与集资诈骗型传销无异。只要商品水分太大,名不符实,质次价高,就是变相型传销犯罪。所以,国家对“又传又销”予以行政禁止,看似一刀切,其实还是煞费了一番苦心。
其实,团队计酬传销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除了上面的“芬香”,还有很多企业用这样的办法激励销售,微商如此,大的直销企业也如此,但只要没有脱离真实、对价的商品销售,还是有完善和成长的空间。
在目前,只要让你交入门费或者通过购买商品变相缴费来获得推广资格的;或者需要你去发展下线,组成层级,你的收入依靠下线团队提成的,不管商品真假,初心好坏,那一定都是传销。“传而不销”的是诈骗型传销,是刑事犯罪;“又传又销”的是经营型传销,是行政违法。所以,“芬香”传销有的救,“国脉电信”就是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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