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销:成都打击传销十大案例公布(2)
案例三
自动循环购货传销
某日用品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要求购买其产品的人员要取得该公司见习业务代表资格,就必须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认购公司价值1500元的产品。见习业务代表可通过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公司自动循环购货计划提取奖金和提成。2006年5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依法立案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
电子商务传销
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月月爱”牌卫生巾系列产品的企业,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推销产品。2008年9月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
以培训名义变相传销
2009年3月3日,市工商局联手市公安局对锦江区书院西街某大厦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来自中江、乐至、潼南、营山等地的参与科士威传销人员10余人。科士威公司是马来西亚的一家直销公司,一批从事科士威网上购物的成员在网上和人才市场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应聘人员约到某大厦进行培训,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获得提成。据查,在成都加入该组织的人员约有700至1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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