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防坑”铁律:“集团化”宣传就是一个大忽悠
众多投资者本以为投资时靠上“大公司”“大集团”就高枕无忧了,殊不知,“集团化”宣传往往是个大忽悠,其背后还隐藏着一个个非法集资的“坑”。
近年来,私募基金领域集团化经营趋势明显,“集团化私募机构”由同一实际控制人设立多家私募机构所形成,具有管理规模庞大、投资者众多的特点,并在行业中逐渐凸显重要性。
有权威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0月,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2436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中,86.4%(约21000家)由1971个实际控制人控制,因此一个实际控制人平均设立约10家私募机构。
与此同时,集团化运作也成为私募行业的一大风险。部分私募机构动机不纯,利用公众认为“大集团”更可靠的惯性思维,搭建集团化架构,给投资者形成一种板块丰富、整体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跑路”风险低的良好形象,从而依靠良好的表象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成立多个公司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利用多条线进行募资,以此规避监管,造成资金混同,最终形成资金池,拆东墙补西墙偿还投资人款项,损害投资者利益。
而投资者往往因轻信私募机构的“集团实力”背景和受私募基金产品的“高息回报”诱惑,放松警惕,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以下是两个典型的案例:
案例一:W公司为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W公司与X集团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X集团自成立以来,依靠商贸、消费、传媒业务逐步壮大,2007年开始涉足金融领域,涵盖理财、基金、担保、金融中介等多个板块。
2013年至2015年,X集团依托W公司及旗下其他理财中心营业网点,通过发放传单、挂条幅、建立网站以及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年化12%-30%的高收益为诱饵,通过“有限合伙”型基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
2015年11月,X集团旗下产品开始出现收益兑付困难。2016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包括W公司在内的“X系”进行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由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罪提起公诉。
案例二:Y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Y公司利用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关联方公司Z公司,通过线下以及线上两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其基金产品,并举办周年庆、客户答谢日等活动,以高额收益承诺广泛吸纳资金。
Y公司完成对外募集后,以股权、债权投资的名义,与包括P2P在内的10余家关联公司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形成资金池,并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目前,Y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为避免落入此类非法集资传销陷阱,面对“集团化”宣传,投资者应谨记以下三个要点:
1、切不可存有“背靠大树好乘凉”“大公司、大集团安全可靠”等惯性思维。树大未必好乘凉,集团化背后隐藏的很可能是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挪用资金、自融自用、制造“庞氏骗局”等风险。
2、投资前查询私募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的备案状况依然是投资私募的必要步骤,没有备案的私募产品就算有再大的集团背景支撑也是非法的。
3、在投资从事跨行业金融业务的金融集团的理财产品前要擦亮眼睛,不盲目轻信宣传,提升自我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就是传销。凡是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须谨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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