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讯通”传销头目被判刑
“该网络平台是国家支持的平台,也是创业的平台,以后是会上市的,上市了我们这些股东都可以分红”,看似华丽之词,背后实质是为粉饰一个传销网络平台所捏造的谎言。近日,浙江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某、曹某、周某获刑。
该传销团伙不是利用实物推销而是利用一种隐秘而不公开的手段——网络平台传销,参与人员交纳一定费用取得会员资格,然后再拉人发展下线,如此炮制,这一切流程都在传销团伙建立的网站上完成。
2014年,宋某(另案处理)和赖某(另案处理)建立了“云讯通”组织,并设立“云讯通”普通会员网站以及股东会员网站,采用极差制、双轨制等方式发展下线大肆进行传销活动。
该网络平台传销模式:以公司上市后分享创业致富为诱饵,没有具体实物交易,要求加入者缴纳100元注册费,再缴纳700元(后涨到770元)购买500报单币即可注册一单,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可通过发展会员形成不同的层级,以发展会员的层级数、下线会员人数来计酬返利,获得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动态奖励。普通会员、股东会员通过将动态奖励得到的电子币转换为报单币,为其发展的下线报单后变现获利。
法院认为,张某、曹某、周某依托“云讯通”网络平台,以平台上市可分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曹某、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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