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传销:自贡5传销人员非法拘禁他人 致其跳楼重伤
时间:2012-11-23 20:59|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网|编辑:烛光|点击:次
因非法拘禁不愿加入传销组织的人,致使他人跳楼重伤,近日,经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五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刑期。
2011年8月,主犯李某在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漏明井一出租屋内设立传销窝点,并担任家长,王某、牟某、冷某、张某等人为该传销组织成员。李某要求该窝点内的传销人员对于刚来的“新人”要严加看管,防止其逃跑,直至其同意加入传销组织。
同年12月22日,王某以找工作为名将老乡姚某从外地骗至自贡,而后与李某、张某等传销人员一起居住在上述传销窝点。同年12月25日姚某发现李某、王某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准备离开,王某、张某等人遂按照事前开会商定的李某的授意不让姚某离开,采取堵门、拉扯、劝阻等方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姚某为了逃离拘禁在翻越阳台的过程中坠楼受伤。经法医鉴定,姚某所受伤情为重伤。见势不妙的5名被告人随后逃离,但均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五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除张某已赔偿被害人3万元外,法院同时判令另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54516.9元。
2011年8月,主犯李某在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漏明井一出租屋内设立传销窝点,并担任家长,王某、牟某、冷某、张某等人为该传销组织成员。李某要求该窝点内的传销人员对于刚来的“新人”要严加看管,防止其逃跑,直至其同意加入传销组织。
同年12月22日,王某以找工作为名将老乡姚某从外地骗至自贡,而后与李某、张某等传销人员一起居住在上述传销窝点。同年12月25日姚某发现李某、王某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准备离开,王某、张某等人遂按照事前开会商定的李某的授意不让姚某离开,采取堵门、拉扯、劝阻等方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姚某为了逃离拘禁在翻越阳台的过程中坠楼受伤。经法医鉴定,姚某所受伤情为重伤。见势不妙的5名被告人随后逃离,但均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五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除张某已赔偿被害人3万元外,法院同时判令另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5451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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