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拟网店进行传销 铜仁首起网络传销案宣判
时间:2015-04-26 23:18|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马老师|点击:次
4月22日,铜仁市首起网络传销案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
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徐某领刑5年,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陈某某、代某某和郭某均领刑3年。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五万至一万元。
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徐某领刑5年,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陈某某、代某某和郭某均领刑3年。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五万至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传销团伙徐某、陈某某、代某某、郭某于2012年3月在贵阳成立贵州净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同时先后开通了4个网络平台,通过虚拟网店团购和第三方支付结算的方式,大量发展会员进行传销。
从公司成立到2012年7月30日,短短4个多月时间会员发展到4879人,遍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的传销资金数额达300多万元。
4月22日,本案进行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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