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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擦亮双眼切勿轻信网络“高额返利”

时间:2015-05-13 18:33|来源:未知|编辑:肖老师|点击:
范英兰 绘
 

本报讯 看似正规的公司官网,再配合装修高档的办公实景,这样的公司企业很难让人察觉是裹着正规公司外皮的网络传销窝点。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的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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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网站让人趋之若鹜

“当初是我的朋友在网上投了‘我的世界’,说这是类似股票,每股多少钱,有收益,问我有没有兴趣参加。”小蔡回忆说,当时他的朋友还告诉他,如果再介绍其他人进该网站,自己便可升级,每股每天能获得1~2元。听到可获得高收益,又是朋友介绍,小蔡将信将疑地按照朋友提供的网址上网进行查证。“网站叫‘我的世界’,是一家企业,下属公司设在美国,业务涉及几个项目。”精美正规的网页设计加上充满诱惑力的介绍,让小蔡彻底相信朋友介绍的是一个赚钱的好门道。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他把自己所有的家当都押了进去。“我总共投了近万元,即4000多股,”小蔡说,一股一天能获利1元,手上的4000多股每天就能得到4000多元的丰厚回报,一个月就会有十几万元收入。

小蔡做着轻松发财的美梦,直到该网站无法登录,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小蔡说:“当晚很多人就立即报警了,因为有人投了几十万。”比起其他受害人,小蔡受骗的金额并不算多。看似正规的办公地点,精美的网站页面,再加上超高的获利率,彻底蒙蔽了全部受害者的眼睛,于是很多人都呼朋唤友地纷纷加入该传销组织。在短短的3个多月,该传销网站已形成了3个层级、30多人的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在该网站投入的资金从几千到上百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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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网络传销终身陷囹圄

让众人受骗加入传销的组织头目,正是无业人员阮某。大学文化程度的阮某,原本可凭借所学专业找到一份正当体面的工作,但他却想一夜暴富,于是干起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非法勾当。

2013年7月和9月,阮某经人介绍分别加入了“我的世界”和“深圳世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传销组织,并分别将这两个传销的组织方式引进潮州,成为这两个传销组织在潮州的第一层级。随后,阮某发展庄某、佘某作为传销组织在潮州的第二层级,佘某又发展陈某、郑某等人作为传销组织在潮州的第三层级。

之后,阮某、佘某以佘某位于潮州市区新洋路新洋大厦某房屋作为传销窝点,积极推广这两个传销组织,以能获得“优先股”、“推广奖”等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300元作为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入会费,并按照一定的条件获得“普卡”、“银卡”、“金卡”、“钻石”、“皇冠”、“董事”的会员资格,同时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传销人员每发展一个人加入传销组织,即可从新加入人员所缴纳的会费中获得分层的提成,引诱已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造成下线人员直接经济损失达几百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至案发时,“我的世界”、“深圳世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个网络传销组织共收到“投资额”数百万元,但几乎无一传销活动人员在这两个网站上支取过收益。害人终究害己,阮某和佘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阮某、佘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阮某、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阮某、佘某有悔罪表现等,依法予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之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阮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林修佳廖琳琬)

法官提醒:

擦亮双眼切勿轻信“高额返利”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网络传销组织均是由会员自主注册、自主投注,网站的设计装饰相对比较规范,会员的投注是通过第三方的支付机构予以投注,在前期投资上能按该网络组织介绍的方式及额度予以高收益返利,让人容易产生“可信任”的错觉。但是,该返利远远超过一般性的投资收益,且支取收益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正如本案,几乎无一传销活动人员在该网站上支取过收益。因此告诫大家,面对远远超出一般性投资收益的任何投资活动,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高收益,在查清网络组织的合法性、安全性后方可进行投资行为,避免落入传销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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