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互联网+”幌子诈骗千万 借“挂果收益权”搞传销
时间:2017-03-15 15:18|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www.fcx110.com|点击:次
互联网时代,也有人嗅出了不一样的“商机”,两男子开一家公司,以“互联网+农业”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致使1600多人掉进互联网传销陷阱,被骗走1000余万元。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6年1月,黄小明(化名)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有一项“互联网+农业”的猕猴桃种植项目,宣传称投资人出资11800元即可购买该公司20棵猕猴桃树30年的挂果收益权。
黄小明根据网上所显示的果树产量,联想到刚刚才买的猕猴桃价格,觉得还是有利可图。于是按图索骥来到位于珞狮路上某大学办公楼里,找到了发布广告的湖北中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告诉他来得正是时候,公司正在做活动,只用交纳6000元,即可享受到11800元的权益。而且,如果他能够拉来更多的投资人的话,还会根据情况获得不菲的奖金。
通过现场了解,黄小明看到了这家公司与另外一家农业发展投资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共700亩,用于猕猴桃种植,租期13年。他盘算后觉得比较靠谱,就和中博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
谁知过了不久, 黄小明听说公司出事了,公司老板也跑路了,公安机关找到他取证时,他才知道可能陷入了传销的骗局。
原来,2016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某等人相互勾结组建成立湖北中博商贸有限公司,以种植猕猴桃果树对外出售30年挂果收益权为幌子,诱骗不明真相的公众人员来公司签订所谓项目协议,而公司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8个层级,形成金字塔型层级关系,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建立了一整套传销运营模式。
截至2016年12月底,该公司吸引传销人员1600余人加入,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钱财,使得众多投资人受骗上当。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归案,所骗取的款项未能追回。
该案移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某审查批捕。办案检察官认为,从表面看,嫌疑人与他人签订的是投资协议,而且是互联网+公司+农业项目的“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但从实际来看,所谓挂果收益权遥遥无期,如果公司不以奖金制度,靠发展下线层层获取非法提成收益的话是吸引不了他人眼球的。这家公司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使得多数人受骗上当,竹篮打水一场空,上层捞得盆满钵满。所以,本案是一起打着“互联网+”模式的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敏 姜小竹)
2016年1月,黄小明(化名)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有一项“互联网+农业”的猕猴桃种植项目,宣传称投资人出资11800元即可购买该公司20棵猕猴桃树30年的挂果收益权。
黄小明根据网上所显示的果树产量,联想到刚刚才买的猕猴桃价格,觉得还是有利可图。于是按图索骥来到位于珞狮路上某大学办公楼里,找到了发布广告的湖北中博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并告诉他来得正是时候,公司正在做活动,只用交纳6000元,即可享受到11800元的权益。而且,如果他能够拉来更多的投资人的话,还会根据情况获得不菲的奖金。
通过现场了解,黄小明看到了这家公司与另外一家农业发展投资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共700亩,用于猕猴桃种植,租期13年。他盘算后觉得比较靠谱,就和中博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
谁知过了不久, 黄小明听说公司出事了,公司老板也跑路了,公安机关找到他取证时,他才知道可能陷入了传销的骗局。
原来,2016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某等人相互勾结组建成立湖北中博商贸有限公司,以种植猕猴桃果树对外出售30年挂果收益权为幌子,诱骗不明真相的公众人员来公司签订所谓项目协议,而公司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8个层级,形成金字塔型层级关系,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建立了一整套传销运营模式。
截至2016年12月底,该公司吸引传销人员1600余人加入,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钱财,使得众多投资人受骗上当。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归案,所骗取的款项未能追回。
该案移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刘某某审查批捕。办案检察官认为,从表面看,嫌疑人与他人签订的是投资协议,而且是互联网+公司+农业项目的“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但从实际来看,所谓挂果收益权遥遥无期,如果公司不以奖金制度,靠发展下线层层获取非法提成收益的话是吸引不了他人眼球的。这家公司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使得多数人受骗上当,竹篮打水一场空,上层捞得盆满钵满。所以,本案是一起打着“互联网+”模式的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记者万勤 通讯员李敏 姜小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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