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传销案终审维持原判主犯获刑9年
2011年3月29日,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对“世界通”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主犯施永兵有期徒刑九年,判处从犯强某、傅某、邵某、王某有期徒刑二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涉案赃款予以追缴。判决后,施永兵等人均提出上诉。
新华网南京6月9日电 (记者王骏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9日对广受关注的“世界通”特大传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施永兵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镇江中院审理认为,2007年1月,施永兵在香港注册成立“世界通”公司,并先后招募强某、傅某等人加入“世界通”公司。他们谎称“LINK-WORLD”软件是由美国投资公司加盟开发的高科技产品,以点击广告赚钱是引入广告发布商共同承担经营成本等作虚假宣传。公司设计了“协同分销代理制”的营销模式,将代理商分为6个级别,规定至少一次性购买5张该软件卡,交纳人民币4496元才能成为代理商。代理商则根据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及售卡总量晋升级别,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从而刺激代理商不断发展下线,引诱他人参加。
实际上,“世界通”公司发送的广告均为无主广告或免费试播广告,未取得任何广告收入,广告回馈款源于后加入代理商购买软件卡的款项,系典型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
据调查,2007年11月至2009年6月间,施永兵等人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发展各级“世界通”代理商13.5万余人,销售软件卡480余万张。
此案由国家工商总局移交公安部,由公安部指定江苏省公安机关侦办。2009年6月始,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经侦局和江苏省公安厅的共同指导和参与下,成立专案组,对此案依法立案侦查,在深圳、海口、长春等地同时展开行动,共抓获包括施永兵等公司高管在内的犯罪嫌疑人7名,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不断推进对“世界通”传销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工作。截至目前,安徽、湖北、上海、内蒙古等23个省、市、自治区共查获“世界通”传销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154人,其中已有77人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经法院判决已有17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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