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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组织的话,所以要被教训打死

时间:2013-04-04 20:47|来源:人民网|编辑:甲乙木|点击:
  2012年8月22日晚,以“公司领导层”为主的6名“同事”,在泉州台商区洛阳高速桥下,用橡胶棍、电击棍、皮带等多种工具,将年仅20岁的他殴打致死。

        对河南小伙徐某春来说,“组织”不可靠,“兄弟”更不可靠。他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殴打的理由是,他私自截留来自“公司”下线的钱款,并与“公司”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这违反了“规矩”,应该被“教训”。

  徐某春的尸体,直到高度腐烂时,才被路人意外发现,坊间一时传言纷纷。台商区警方对此高度重视,自去年9月始,缜密侦查,最终破获了这起“非法传销组织私设公堂”案。

  昨日,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谭某,在浙江杭州落网。

  警方称,这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前,他们仍在为“组织”赴各地奔波,从事着非法传销活动。

  【案发】

  一具高度腐烂的男尸和一则不堪入耳的传言

  男尸几乎全裸已经高度腐烂

  台商区洛阳镇杏田村高速桥下,有一处小山坡,山坡紧邻高速桥桥墩,杂草密布。高速桥旁边,有一家经营建材的小店,小店员工陈居顶,最早发现了徐某春的尸体。

  “那天要不是帮老板娘找狗,也就不可能发现尸体。”陈居顶说,这个位置很偏僻,平常鲜有人来往。去年9月5日中午,老板娘新带回的小狗认生,不挨家,向小山坡跑去,陈居顶赶紧帮忙追赶。

  爬上山坡后,眼前的景象令人作呕。徐某春头朝下,平躺在地上,身体已高度腐烂,几乎是皮包骨头。他除了一条内裤,没有别的衣服。陈居顶立即拨打110报了警。

  传言越传越细线索越勘越难

  没有人认识徐某春。当时,这只是一具无名男尸。被发现后没多久,洛阳镇便开始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一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被人喂下壮阳药,玩弄致死,抛尸荒野。此事一传十,十传百,说者言之凿凿,说这个小伙子,是台商区某中学一名高中生。

  与此同时,台商区警方现场勘查来的线索,更让事情的真相扑朔迷离。由于尸体高度腐烂,外伤不易判断;死者年纪很轻,在附近排查,未有认识他的人。事发地附近有一个简易的棚子,看起来像流浪汉所搭,他会是一名流浪汉吗?会不会是因病而死?

  传言太多,线索太少,都为这一案件,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侦破】

  一桩陈旧的“案底”牵出六个涉命案的凶嫌

  因为疑点太多,台商区警方对此案一直保持高度重视,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死者身份。

  去年11月15日,在泉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支持下,死者身份得到确认:河南驻马店人徐某春,20岁。与此同时,来自法医方面的报告显示:徐某春很可能是被钝器外力打击,致大面积皮下出血死亡。

  至此,基本可以认定,这是一起命案。去年11月21日,台商区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掌握了死者身份,警方很快了解到,徐某春曾因从事非法传销,被惠安警方传唤过!警方随后据此掌握了徐某春的日常活动轨迹,以及他经常接触的人员。警方判断,徐某春基本都在惠安一带活动,是极不可能出现在洛阳高速桥下的,这进一步印证了徐某春之死系他杀的可能性。大量侦查下,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锁定。

  11月27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军(30岁,四川人)、陈某福在莆田城厢区落网。其中,张某军被认定为这一凶杀案的主要嫌疑人。11月29日,另一嫌疑人尤某原在湖南归案。同年12月17日,又一嫌疑人彭某同样在湖南落网。今年1月10日,嫌疑人之一王某佩在广东惠阳落网。3月中旬,最后一名嫌疑人谭某,在浙江杭州落网。

  至此,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6人对殴打徐某春致死的事实,供认不讳。

  【背后】

  一处“私设公堂”展开一场狠辣的“严刑逼供”

  “他不听组织的话,所以要被教训”

  徐某春究竟做了什么事情,要遭到张某军等6人的毒打?

  按照张某军的说法,徐某春违反了“组织”的“规矩”,“不听组织的话,所以要被教训”。

  一直以来,张某军等人以“天津某网络营销公司”为幌子,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张某军是“经理”,徐某春和另外5名凶手,大家都是“主任”,“主任”由“经理”管辖。

  去年8月,张某军听说,徐某春以“组织”的名义,擅自向“下线”借钱,而借来的钱都没有上缴,私自截留给自己用。此外,他还与“组织”内的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甚至让其中一名女子怀孕。

  “这两项,在我们公司里,都是不能容忍的错误,属严重违规行为。”张某军说。

  张某军说,为了“整肃风纪”,他曾就这两件事找徐某春谈过话,但徐某春拒不承认“错误”。“主任”陈某福也曾就这件事,与徐某春发生过争吵,从此都结下了梁子。

  “你缺钱找我要,但你要交代自己的错误”

  张某军认为,徐某春屡教不改,已经到了必须“教训”的时候了。

  去年8月21日,张某军与陈某福、彭某三人经过踩点,最后选定在高速桥下展开“工作”。谭某负责准备工具,他买回了3根橡胶棍、一根电击棍。

  8月22日傍晚,张某军等人以谈话为由,将徐某春骗到山坡上。根据分工,张某军一人先在山坡上与徐某春“谈话”。与此同时,彭某、尤某元在高速桥下的国道324边上望风。陈某福、谭某、王某佩三人则藏在附近草丛。

  张某军开口道:“你缺钱,可以找我要。我拿1000元给你,但你要交代自己的错误。”

  徐某春还是不承认,但他接过这1000元,把钱塞进了口袋。趁他装钱的时候,张某军趁机用手勒住徐某春的脖子,同时,埋伏一旁草丛中的三人都冲出来,开始对他拳打脚踢。

  “走时,我告诉他,要好自为之”

  毒打之下,徐某春承认,自己收了2000元,并与“组织”的一个女子发生过关系。张某军等人认为,这与他们掌握的情况还是不符,于是继续毒打。众人将徐某春的衣裤都脱掉,只剩一条内裤,用电击棍进行电击,其间,张某军还用皮带,将徐某春的双手绑住,逼迫徐某春跪在地上。

  “严刑逼供”下,徐某春进一步承认,他私自收了“下线”2万多元,并与3个女子发生过性关系。徐某春这些“供词”,被张某军等人用手机作了录音。

  又是一番棍棒击打、电击之后,张某军等人停了手,用事先带来的黑色塑料袋,将作案工具、徐某春的衣裤,及其他现场的物件全部装进去,带到洛阳桥边,一并抛掉。

  “走时,我告诉他,要好自为之。他平躺在地上,喘着粗气,身体发抖,回了一句‘嗯’。”

  后来,张某军在给警方的供词中说,看上去,徐某春还活着。(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记者 陈邵珣 田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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