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事业单位申论热点:让“网络传销”无处藏身
时间:2017-06-02 13:26|来源:反传销救助中心|编辑:管理员|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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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覆盖全国15个省份,交易金额高达20多亿元的特大网络金融传销案,在广东深圳浮出水面。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介绍,从2013年5月起,一个犯罪团伙在网上利用“MSA控股集团”网站进行宣传,以出售虚拟游戏豆为名,通过“一进一出”“两倍出局”等静态奖制度来吸引参与者投入资金并成为会员。
同时,该团伙以直推奖、组织奖、管理奖和信任奖等形式引诱会员发展下线,大肆进行传销活动诈骗钱财,被骗人数达到13.9万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反传销协会今年3月发布的《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国内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超过4000万,经工商查处公布的涉案金额达60亿元。
《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指出,“想在家创业、想快速致富,失业或是意志薄弱”的人群往往更容易陷入网络传销。
非法传销分子一般从急于就业的大学生、互联网知识相对淡薄的农村居民以及传播条件便利的淘宝网店店主入手,发展下线,其手段较传统传销更隐蔽。
综合分析: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传统传销活动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其生存空间已然越来越逼仄。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目前传统的传销方式正逐渐演变为以移动社交软件平台为工具的新型网络传销,进入公众的视线。
无论是传统模式的传销还是网络传销,都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网络传销极大地危害到辨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群体的合法权益,且消费权益得不到我国法律有效保护,既扰乱了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还给不少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
相较于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传播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波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发现和查处难度大,更具隐蔽性、欺骗性、社会危害性。
参考对策:
政府部门需进一步密切配合,继续加大全面防范、打击和惩处传销犯罪力度。
一、严厉打击。一方面要尽快提高专门针对网络传销涉嫌犯罪行为的“电子取证”侦查技术,大幅增加威慑力。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对网络传销的定罪量刑等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如针对现在网络传销的手法越来越高明,往往将服务器设在国外,难以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的问题,确立“谁先受理、谁先管”原则,要求当地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二、加大监管。加强对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第三方交易平台、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供应商的监督规范,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明确其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协助配合的义务,并要求其设置实时的传销信息关键词上传渠道屏蔽、网络平台信息搜索等功能,即时删除有关传销信息。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相关软件的研发和平台建设,在网络传销信息监测搜集、案源线索转办、固定证据获取等方面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宣传教育。由于网络传销涉及面广、牵涉对象众多、信息传输快,取证比较复杂,因此更需要发挥民间力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传销。把打击和劝导并重作为一种新的防范途径,让反传销的知识教育进社区、进校园,尤其是要进入各种社会课堂和宣传媒体,从而织就一张降服网络传销的“天罗地网”,让其难有生根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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