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善心汇”传销组织案宣判
8月1日记者获悉,新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善心汇”传销活动犯罪,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据悉,该案系“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组织在陕西境内的首例判决。
两种提成收益运营模式
2015年以来,张某明(另案处理)、黄某权(另案处理)等人创建善心汇众扶互生会员系统,又称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简称善心汇)。若要加入该系统,必须要花费人民币300元购买“善种子”激活账号(变相收取会员费),才能成为系统的会员。成为会员后,可参与静态与动态提成收益运营模式。
其中静态提成收益模式是指:会员激活以后,可参与静态模式布施(又称赠与,即打款给其他会员),根据会员打款的金额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不同社区,投资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根据打款金额的不同,每次等待布施与受助的时间以及消耗善心币数(1至5枚,100元/枚)都有不同。待系统自动匹配一至多名受助人以后,等待其他会员向他布施打款,受助金额是其打款布施金额的100%-150%。
动态提成收益模式是指:善心汇会员每发展一名下线,可以拿到该下线参与静态投资金额的6%作为奖励收益(也叫管理奖),但是实际只能提现3%,还有3%转为善心币。会员不收取第二代下线的奖励收益,但可以收取第三代下线参与静态投资金额的4%的奖励收益,以此类推,会员可以拿到1代(6%)、3代(4%)、5代(2%)奖励机制,形成了“善心汇”公司独有的“跳级、分润奖励机制”,以吸引会员不断发展下线。会员通过发展一定的下线和向系统购买相应数量的“善种子”后成为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又分为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会员。高级会员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善心币”时可以享受5-8折优惠,然后再向五代以内下线销售,从中获利。
向五代内下线销售赚取差价
2016年7月,被告人刘某于经邓某(另案处理)介绍,花费人民币300元购买“善种子”后成为善心汇会员,后在该会员系统内“布施”“受助”,并积极介绍他人参加善心汇。去年5月,刘某升级成C轮服务中心会员,享受到购买善种子、善心币的购买优惠,并向其五代内下线销售,赚取差价。去年7月25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刘某的登录用户名为1ty188,ID为25318,属于C轮服务中心,账户创建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10层,其下级网络有20层,18799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9次赠与,累计人民币298000元,20次受助,累计人民币325600元。截止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2043个,剩余善种子26个,已支出善心币8472个,剩余善心币36个,已支出善金币10662个,剩余善金币287520个,管理钱包已支出人民币137600元,管理钱包剩余人民币157772元。
8月1日记者获悉,新城区法院日前审结此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案系“善心汇”特大网络传销组织在陕西境内的首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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