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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式廉租房骗局1595人受骗

时间:2018-10-17 09:44|来源:新法制报|编辑:鸿飞|点击:

       一张收条,承载了许多人的美好期待,一个有巨大能量的人,自称有办房渠道,只要花3000元至15000元就能办廉租房,众乡亲奔走相告,虚假消息在县城层层扩散,最终上千贫困家庭梦断廉租房……
 

       今年4月,赣州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收缴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放受害人。至此,这起多达1595名受害人,诈骗金额1257万余元的信丰县千万元特大廉租房诈骗案终于落下帷幕。
 

      设廉租房骗局瞄准困难群体

        对于买不起房的家庭而言,能够在县城拥有一套廉租房,是他们梦寐以求的。
 

       信丰县特大诈骗案正是以“廉租房”为诱饵,案犯称只要交3000元至15000元不等费用,就能住上廉租房,被骗的1595名受害人,大多数是低收入城镇居民和农村住房困难的家庭。 
 

       信丰县小江镇新庄村村民钟平(化名)就是其中一位。钟平家里种了几亩脐橙,闲时会到县城打零工,眼看儿子就要进城上高中,他希望能在县城有套房子。这时,有朋友称他认识县里的“曹局长”,只要肯拿钱,对方就能帮他搞到一套廉租房。于是,钟平拿出8000元交给朋友请“曹局长”帮忙。钱交了大半年没有消息,问朋友,得到的回复是“不要着急,正在办理中”。

       后来,钟平加入一个“廉租房诈骗案微信群”,才知道自己被骗了,这个群里有近百名受害者。大家受骗的经过几乎一样,大多是经朋友相互介绍的。

       家住信丰县虎山乡坪车村铁山下的赖华(化名)说,2016年1月,他听说交11000元就能办到廉租房,经人介绍他交了1.2万元给刘某,同时交了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却一直没有等到廉租房。

       法院查明,从2015年3月开始,曹某、周某拉拢罗某、刘某等人,在社会上大肆宣扬其有获取廉租房、经适房的特别渠道,只需要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即可申请,并把目标集中在有申请廉租房意向而实际上不符合条件的群体身上。

       信丰法院副院长吴懿介绍说,被告人以“认识县领导,可以不通过摇号不通过审查,就能拿到内部指标”为幌子,在被告人出具的收据上,甚至有房子交付的时间,“戏做得很真”。

       然而,到2016年2月28日,赖华并没有接到要求去办理经适房、廉租房手续的通知。于是,他不断给刘某打电话,结果对方电话一直关机。 最终,这起特大诈骗案进入警方视野。

      传销式诈骗让1595人受骗

       这起案件的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受骗者多达1595人,遍及信丰县城及各乡镇。

       “案犯采用传销式诈骗的骗术是其主要原因。”信丰法院副院长吴懿说。

       被告人刘某在法庭上表示,诈骗案由曹某发起,曹某骗了周某,周某又骗了他,他自己受骗后又开始骗其他人,如同传销一样一层一层地扩大行骗范围,上线利用亲朋好友发展下线,下线再利用亲朋好友发展下线,层层通过抽钱获利,只要这个诈骗链条的最顶端一断线,就会导致受害者的钱很难追回。

       法院查明,2015年2月以来,曹某、周某、罗某谎称收取一定的费用就可帮并不符合条件的人申请到廉租房,几年之后就可以办到产权证。具体手段是:由曹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周某、罗某等人对外宣传以骗取他人信任,由周某具体操作,一套廉租房收取3000元至15000元不等费用,并从中抽取部分好处费后将钱交给罗某,罗某登记好转交给曹某。

    经过周某和罗某宣传,曹某等人能办理廉租房的消息在信丰县城坊间传开了。随后,陆续有人找他们帮助。

    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周某陆续发展下线陈某、王某、刘某华等人为其拉客户,并授意下线从中抽取好处费后将钱上交。

    同时,刘某也陆续发展下线兰某、陈某锋、赖某香、赖某阳等人为其拉客户,授意下线从中抽取好处费后上交,刘某再以同前述方式转交给周某。

    经统计,本案被诈骗受害人1595人,涉案金额约1257万元。其中,刘某诈骗金额约892万元。
 

      三名案犯获刑并处罚金
 

       法庭上,周某、刘某、罗某曾多次提到:“这都是曹某一手组织操办的”。

       在受骗人眼中,曹某是个“大人物”,是“曹书记”“曹局长”,而且出手阔绰,开豪车……

       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刘某、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办理廉租房租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合议庭认为,周某与曹某等人合谋以办理廉租房事宜骗取他人钱财的事实,其按照团伙的内部分工编造谎言直接骗取他人钱财和积极发展下线收取钱财,辩护人认为其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刘某在成为周某的下线后,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编造相同的谎言骗取他人钱财,并授意和利用中间人向众多群众作虚假宣传,骗取大量钱财,数额达800多万元。在周某的所谓承诺无一兑现和本人曾受到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告诫的情况下,仍然编造谎言骗取大量钱财,故刘某及辩护人称系受到欺骗而从事办理廉租房事务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

       罗某接受曹某的指示负责诈骗钱财的转交和被骗人员的资料收集及名单登记,并在周某具体实施诈骗行为时在一旁帮腔,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合议庭综合评价被告人罗某在该诈骗团伙的地位和作用,可认定其为从犯,决定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因审理期间曹某因病死亡,法院终止对曹某的审理,但是,其诈骗犯罪所得应予追缴。
 

      廉租房诈骗并非个案
 

       在信丰县这起经适房、廉租房诈骗案中,受骗者多数都在乡镇和农村,或因为在县城务工,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没想到掉进骗子的“陷阱”。

       记者采访发现,利用经适房、廉租房作为诱饵进行诈骗的案件,并不只有信丰县发生。

       今年7月,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廉租房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饶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饶某某谎称其有特殊关系,可以帮人不用摇号办理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低保迁移进县城、残疾证等事项,并以每办一事项需跑关系为名向被害人索要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同时,饶某某通过他人在广昌县某小区租下十多套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并请人将租好的部分房子更换门锁,再将更换好门锁的房子交给被害人,谎称该套房子是帮被害人通过关系办好的。饶某某通过此类方法收取74户的钱财共计110余万元。

      此前,贵溪市发生了一起诈骗案。2011年,付某来到贵溪,在KTV认识了女孩董某。交谈中,付某得知董某想办理廉租房,遂吹嘘自己在贵溪能拿到廉租房的指标。为获得董某信任,付某到居委会拿了一叠申请廉租房的表格让董某填写,并让其耐心等待,一定能拿到廉租房钥匙。董某信以为真,对付某有了好感,渐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付某先后骗取梁某、刘某、徐某、童某等7人共计126100元,骗得款项被付某挥霍一空。

        2017年8月,泰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周密部署,成功破获一系列廉租房合同诈骗案,抓获嫌疑人3名。

        “赣州、吉安、抚州、鹰潭等市均有以廉租房诈骗的案例,这类案件比较常见。”省高院刑庭一位负责人说。
 

       廉租房审批有严格程序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涂书田认为,信丰特大廉租房诈骗案,受害人数多达1595人。从现在公开的信息看,骗子的骗术并不算太高明,但有如此多的人上当受骗,说明群众的防骗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提出的是,这个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既不符合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购买条件,也无力承担高昂的商品房房价,具有一定的群体共性。这些受害者除了防骗意识不强,存在“花钱找人任何事都能办成”的错误观念,也是导致被骗悲剧发生的主要因素。

       涂书田提醒,廉租房申请有严格的程序,广大市民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相关手续,申请者切不要相信有什么“后门”可走。对以帮忙申请廉租房等各种幌子为由索要钱财的社会人员要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此外,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廉租房、经济适用申请者资格审查,避免一些中签户以此转租牟利。如果申请人是弄虚作假取得廉租房资格的,应取消其资格,并退还所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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