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男子搞传销敛财 称自己是受害者
为了一夜暴富的发财梦,三名无业男子投身传销“事业”,积极发展下线,然后坐收提成,非法获利600余万元。6月2日,我们从湘乡市法院获悉,这三人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被判七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7年初,安乡籍男子夏某来到云南蒙山县,花3万多元买了11份传销产品,以此获得加入传销组织的资格。为快速收回成本,夏某积极发展下线,短短半年多时间,就发展下线一百多名。夏某也摇身一变,成了所在传销组织的“高级业务员”。
与夏某经历相同,易某和张某也是靠出资购买传销产品加入“组织”,然后一步步发展下线,成为“高级业务员”或“准高级业务员”。经查证,夏某等三人销售的产品都在500份以上,非法经营额也都在200万元左右。
他们为什么要乐此不疲地发展下线?原来,发展下线除了能获取一定的返还款外,还可根据不同的级别,从下线人员所交纳的申购款中获取不同的“提成”或“奖金”,谋取非法利益。
据交代,三人所在的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管理。传销人员分为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和高级业务员五级,按所发展下线人数和交纳的款项达到特定总额时可获得晋级。其中,销售1—2份产品为实习业务员,10—64份为业务组长,65—599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
法庭上,三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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