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TAG标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反传销救助中心(Fcx110.COM)网站 求助:010-56208282 / 57210191

广告位 728*90
当前位置: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 四川 >

四川传销:自贡5传销人员非法拘禁他人 致其跳楼重伤

时间:2012-11-23 20:59|来源: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网|编辑:烛光|点击:
    因非法拘禁不愿加入传销组织的人,致使他人跳楼重伤,近日,经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五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刑期。

    2011年8月,主犯李某在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漏明井一出租屋内设立传销窝点,并担任家长,王某、牟某、冷某、张某等人为该传销组织成员。李某要求该窝点内的传销人员对于刚来的“新人”要严加看管,防止其逃跑,直至其同意加入传销组织。

    同年12月22日,王某以找工作为名将老乡姚某从外地骗至自贡,而后与李某、张某等传销人员一起居住在上述传销窝点。同年12月25日姚某发现李某、王某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准备离开,王某、张某等人遂按照事前开会商定的李某的授意不让姚某离开,采取堵门、拉扯、劝阻等方式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姚某为了逃离拘禁在翻越阳台的过程中坠楼受伤。经法医鉴定,姚某所受伤情为重伤。见势不妙的5名被告人随后逃离,但均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五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除张某已赔偿被害人3万元外,法院同时判令另4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属54516.9元。
联系我们
救助中心 www.fcx110.com 反传之窗 www.fcx110.com
咨询热线1:010-56208282 咨询热线2:010-57210191
马老师专线1:13260289889 马老师专线2:18600220905
咨询QQ1:283071951 咨询QQ2:467080324
打击传销,关切民生,贴近生活,服务大众。救助中心——您身边信赖的朋友!
反传销救助中心
编辑推荐
广告位 300*300
广告位 1200*90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合作伙伴 - 联系我们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www.Fcx110.com 联系电话:+86 10 56208282 / 57210191

Copyright © FCX110. 反传销救助中心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 FCX110.COM ICP备案号: 京ICP备200274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