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IFC国际金融集团公司传销,先后进班房
2010年9月26日,河南省新县人叶波(另案处理)以虚假的“IFC国际金融集团公司”名义,通过网站进行网络宣传和会员注册进行经营。通过缴纳现金注册成为公司会员后,公司按照制定的规则向会员发放报单币、股票币、奖金币、广告币等虚拟电子币,并通过上下线发展人员。短短半年时间,该公司采用销售虚拟电子币的方式,通过上线吃取下线提成来牟取非法利益,发展会员数千人。
传销组织的头目被抓后,公司客服接过了“接力棒”,前仆后继搞起了非法传销,结果前脚跟着后脚进了班房。近日,冠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该公司客服李艳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期间,李艳香在该公司从事客服工作,在明知该公司属于非法经营后,仍然从事传销活动。2011年6月12日,该传销组织的头目叶波被抓获后,李艳香经不起巨额利润的诱惑,通过非法手段获取“IFC国际金融集团公司”在上海环讯注册的公司静态密码,完全掌控了该公司。之后,李艳香利用该网站进行提现审核、会员解锁、充值电子币、划转资金,继续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经营额高达120余万元。来源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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