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日记曝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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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组织“软禁”四人
被判非法拘禁罪
他们以丰泽泉秀街道灯洲一宿舍为窝点,还夺走被骗人员的钱和手机
被骗进传销组织,小何度日如年,不仅被搜走手机和现金,还被迫接受“洗脑”。逃脱“狼窝”后,他愤而报警,终于将四名传销组织成员送入法网。
昨日,丰泽区法院对这起非法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四名传销组织成员被判刑。
法院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诸某峰、马某芳、黄某伟、柏某明等人在潘某霞(在逃)的纠集下,以丰泽区泉秀街道灯洲某宿舍304室为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今年5月2日,小何被他人以介绍工作为借口骗至传销窝点,潘某霞强迫她参加非法传销活动,授意诸某峰等人控制小何的人身自由。他们强行搜走小何的手机、钱包。小何不从,他们就对她拳打脚踢,并将她非法拘禁在窝点内,致小何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还经常对她进行“洗脑”。
5月7日和5月11日,又有三人被骗进传销窝点,遭遇了小何类似的经历,每天度日如年。
传销组织每天对小何进行“洗脑”。小何刚开始不愿配合,但她明白只有假装配合,才能迷惑对方,自己才有机会逃脱“魔掌”。她假称,自己也要将姐姐介绍来传销。葛某峰等人相信了,拿手机让她与姐姐联系。在与姐姐联系的过程中,她偷偷告诉姐姐,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希望姐姐能想办法解救她。
5月13日中午,小何的姐姐到泉州后,小何要一名成员带她与姐姐见面。随后,姐妹俩见了面,小何的姐姐乘机报警。警方立即赶赴传销窝点,将诸某峰等人抓获归案,并解救了另外三名受害者。
丰泽法院认为,诸某峰、柏某明、黄某伟、马某芳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该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他们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过程中,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
昨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诸某峰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柏某明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黄某伟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马某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东南早报黄墩良 陈旭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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