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把传销人员当抢劫新目标 主犯获刑12年6个月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彭俏杏)“搞传销的人手上钱多,抢他们能钓到大鱼!”外地来南宁搞传销的人正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抢劫的新目标。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抢劫案,而这也是该院近来审结的第二起类似案件。
2008年5月30日,家住良庆区的阿忠与4个友仔商量,认为搞传销的人有钱,去抢劫他们得到的钱可能比较多。说干就干,当天上午11时许,阿忠一伙5人来到良庆区荣光北路东四里蹲守,寻找下手的目标。当他们看见一位外地人模样的男子手上提着袋子出现时,马上冲上去,持刀威胁对方,并抢走袋子,抢得现金4万元和一部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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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天被抢劫,被抢男子马上报警。经公安民警侦查,几个月后阿忠和其友仔落网。法院认为,阿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此判处阿忠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4名被告也被判处相应刑期。
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这是该院近来审结的第二起类似抢劫案,上一起案件中传销人员被抢劫财物达14万元。近年来,传销迅速蔓延,且聚集的金钱较多,因此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抢劫的对象。该法官认为,警方不仅要大力打击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还要加大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还社会一个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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