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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发展代理、拉人头、上海微阵:涉水传销被监管局处罚

时间:2020-01-19 15:37|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马老师|点击:

   




       
   1月16日,鹰鉴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专门做白酒代理销售的上海微阵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上海市普陀区市



场监  督管理局处罚了。该处罚决定书上显示,上海微阵公司通过组织参观酒厂、在多地举办线下白酒品鉴会、商学院讲座,线上直播



培训等



  
    招商活动,通过招募个人代理商,让各级代理商通过推荐链接方式建立起一个金字塔式的销售网络。

2017年7月25日,上海微阵公司与南京某酒业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取得白酒产品销售代理权。随后,上海微阵公司启动项目,设定了会员、总代、加盟商、CEO、城市合伙人五个代理商级别,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入门费标准。

        上海微阵公司规定,参与者一次性消费2388元购买2箱12瓶的白酒,可成为会员VIP会员;一次性消费12888元购买12 箱可成为“总代”;一次性消费53640元购买60箱,可成为“加盟商”;一次性消费21.06万元购买260箱,可成为“CEO”;一次性消费97.2万元购买1200箱,可成为“城市合伙人”。

        同时还规定,CEO、城市合伙人两个级别直接从上海微阵公司处进货CEO以下级别代理商均属于CEO团队,从CEO处进货,各级别代理商均可赚取进销差价,并以CEO团队中所有销量的总和来计算其销售奖励。

        2017 年8月30日起,上海微阵公司通过组织参观酒厂、在多地举办线下白酒品鉴会、商学院讲座,线上直播培训等招商活动,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讲解项目的市场价格体系,代理商盈利规则,招募个人代理商,培训参与该项目的个人代理商使用APP软件,让各级代理商通过推荐链接方式建立起上下级关联的代理商销售网络。

         经统计,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上海微阵公司通过设定五级代理

        商销售体系,发展代理商4383个,销售白酒32445箱,取得26280450元的销售收入,扣除项目成本及税收后,违法所得1594358.57元。

          普陀区市监局认为,上海微阵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和第三项“(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行为。

        近日,普陀区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上海微阵公司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94358.57元,罚款100万元。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非法经营行为,以“拉人头”、“入门费”、“多层次”、“团队计酬”为主要特征。传销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为了自己和家人,请远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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