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菌堂”传销赣州头目利用恶势力集团实施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
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判决书。首要分子游某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在此期间,游某元利用李某商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非法拘禁廖某、敲诈勒索谢某某的犯罪活动。
2014年11月13日至同月18日,游某元、李某商伙同王某、谢某等人对被害人廖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同年12月16日下午,游某元与王某因非法拘禁廖某一案被取保候审。
游某元从看守所出来后便联系邀集李某商去谢某某家,要求谢某某分摊游某元、王某办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李某商随后带领王某、谢某与游某元先后到达谢某某家。谢某某当时拒绝了游某元分摊费用的要求。
次日,游某元指使李某商继续带人去谢某某家要钱。李某商等人采取静坐不走的方式向谢某某的妻子王某某要钱,王某某表示没钱后,李某商又以没钱吃饭为借口要钱,双方随后发生争吵,最后王某某给了李某商1000元。李某商、王某等人在谢某某家待了一个多小时,接到游某元电话指示后才离开。
第二天,李某商再次按游某元的要求,带着王某、谢某前往谢某某家。李某商在谢某某家门口花圃上打了几个爆竹,逼迫谢某某与其见面,谢某某后出来与李某商等人见面,双方发生争吵。之后,游某元打了电话给李某商让其带人离开。
同月19日,谢某某因不堪忍受李某商等人的骚扰,支付5万元现金给游某元。游某元收到钱后表示不再派人去骚扰谢某某及其家人,并指使李某商向谢某某夫妇道歉。
2014年12月,李某商带王某等人到“蝴蝶花休闲中心”实施敲诈勒索,因老板不在,便打砸了店内物品,向店内小姐强行索要了500元。
2014年,李某商带人多次到兴国县“水仙阁休闲中心”,对被害人周某进行敲诈勒索,共计索得1500元左右。其中在2014年12月,李赞商先后两次带王某前往“水仙阁休闲中心”进行敲诈勒索。
2014年12月15日,被害人刘某洋骑摩托车经过兴国县五福广场某大药房门口时不慎撞到李某商腿部,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和厮打。李某商认为自己吃了亏,便纠集尹某、谢某等人前来帮其打架。
李某商从一辆“帝豪”轿车尾箱内取出4根铁棍分发,并指示将正在购买药品的刘某洋拖至药店门口,手持铁棍对刘某洋进行殴打,致使刘某洋左第二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2016年5月,游某元经他人介绍成为福建珍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菌堂公司)会员并隶属于珍菌堂“非凡系统”。为获取更多返利,游某元于同年9月19日与他人合伙投资成立了珍菌堂公司在兴国的分支机构,此后还相继成立了东村、社富等分公司。
另外,游某元还在赣州市章贡区成立了章贡区“珍菌堂”菌菇类培植中心,用来存放公司牛樟芝椴木。
为推广“珍菌堂牛樟芝”项目,游某元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听课及通过已加入的会员口口相传、宣传鼓动等形式大力推广“珍菌堂牛樟芝”项目,对外宣传公司通过生物技术可以使销售给会员的椴木长出可以治疗癌症的牛樟芝。
至案发,游某元做到了“荣誉董事”级别,共发展938人加入珍菌堂“非凡系统”传销组织,涉案金额4423万余元。从中获得两个“车奖”和一个“房奖”,以及140万余元的返利。
最终,兴国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游某元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商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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