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目判刑六年半、因 “FBC”特大传销案、还要罚款100万、法律惩
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徐某、刘某、周某、肖某、佟某峰、黄某真等人经共谋后,搭建FBC网络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FBC交易平台),通过“拉人头”方式,以比特币、EOS等虚拟货币的方式购买FBC虚拟货币合约,可以获取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牟取非法利益。
其中,徐某、刘某、周某为FBC交易平台传销组织的核心成员,对传销组织活动起决定作用,肖某、佟某峰、黄某真、段某霞分别按照徐某、周某等人的的授意安排,通过推广宣传、管理传销资金,提供平台技术支持,以及发展下线会员等方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火热,与“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传销骗局层出不穷。3月3日,鹰鉴获悉,滕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对“FBC”特大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徐某、刘某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宣判现场
FBC交易平台规定,参加者通过推荐人推荐下载“FBC”APP后,以280元的价格购买开户券注册成为会员,向上线购买虚拟货币合约,每天可享受为虚拟货币合约1%的静态收益。一个虚拟货币合约价格为700元人民币,会员可以按照700元的倍数购买,上不封顶。会员除了上述静态收益外,如果发展下线,可以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每日可获取下线会员的动态收益。当下线会员投资小于1000美金时,每天可收取直接下线收益的10%作为奖励;当下线会员投资大于或等于1000美金时,每天可收取第一代到第六代下线12%到0.5%不等的收益作为奖励。
当会员发展的人数和存入虚拟货币的数量达到一定要求后,可以晋升为不同等级的经纪人,获取更多的收益。实际上,该虚拟货币合约的收益严重背离正常的市场规律,也不可能长期维持和发展,一旦无法再大量发展下线,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下层传销人员必遭受巨额经济损失。2019年1月15日,FBC交易平台涉嫌传销,被山东省滕州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办案民警并先后将徐某、刘某、周某等3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至案发,FBC交易平台共发展会员34012人,收取虚拟货币合约费共计3.16亿余元。其中,段某霞加入FBC交易平台后,积极发展下线59人。
同年12月6日,滕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刘某、周某、肖某、佟某峰、黄某真作为FBC交易平台的发起人、策划人、管理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段某霞加入FBC交易平台后,发展下线7层、59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追究各被告的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徐某、刘某等七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到缓刑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到五千元不等。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群众,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等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传销等违法犯罪传销活动。遇到该类活动一定要远离,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文章来源: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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