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天金融”特传销案在永城​宣判 多名被告人获刑
2020年3月9日,“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在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邓智天等五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金融智商税获悉,4月17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也对外披露了两起“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陈某菊、李某两名被告人同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其中,陈某菊是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智天金融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吴开明伙同邓智天、冯文秀成立四川智天金融公司。四川智天金融公司成立后,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并在香港举行了挂牌敲钟仪式。该公司在无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对外谎称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智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公司将于2019年9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草根百姓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
同时,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鼓吹销售股权资金的50%归邓智天支配,余下50%的资金由其下线团队获取计酬和返利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缴费购买智天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以获取计酬和返利。
四川智天金融公司规定,投资者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的公司股权
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接推荐奖,发展下线人数与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
2019年3月24日,李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小白楼派出所抓获,同月26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陈某菊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到成都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月7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至案发,四川智天金融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到50%不等的返利形式继续发展会员,逐渐形成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1万人以上,销售股权资金达10亿元以上的庞大传销组织。
其中,陈某菊共发展下线会员4万余人,吴开明伙同其助理陈某菊共收取下线会员股权认购资金共计1.89亿余元,公安机关冻结、追缴陈某菊赃款共计1.13亿余元;李某发展下线会员3000余人,收取下线会员股权认购资金共计3100余万元,个人获利30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的获利赃款全部追退。
永城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菊、李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3年半和缓刑5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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