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技术手段入侵虚拟币传销等网站 一团伙非法获利300多万
一团伙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入侵多家传销、赌博网站,非法获利300多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审理该案,该案件主犯黄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加上原判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另外13名传销团伙成员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2016年10月起,黄某在湖北省荆州市成立某工作室,该工作室的成员为黄某、詹某杰、陈某强、李成、张某山、张某尧、伍某豪、叶某、宋某辉(在逃)、李某(在逃)、何某磊(在逃)等,另外还有线上技术员赵某、马某杨、和雪某(另案处理)、陈某霖等。
该传销从团伙的工作模式为先由黄某和伍某豪通过技术手段,渗透入侵传销网站,取得网站的最高权限后,在微信群、QQ群等渠道寻找有充值需求的网站会员。
与会员协商好购买的虚拟币数量和价格后,将会员的登录账号发给技术员,由技术员在网站后台修改会员数据,修改成功后,会员即支付报酬。该工作室成功非法入侵多家网站,通过非法修改网站数据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2017年5月份,黄某再次在广西南宁市成立某工作室,该工作室成员有黄某、詹某杰、陈某强、赵某、张某林、陈某逢。另外还有线上技术员马某杨、和雪某、陈某霖等。该工作室成功非法入侵多家网站,通过非法修改网站数据,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经鉴定,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3日期间,黄某及其团伙成员非法获利共计341959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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