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近期非法集资及传销团伙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诈骗
非法集资传销上当受骗者,往往血本无归。6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近期,个别人在暴利驱使下,打着社会组织的名义,假借国家政策,打着扶贫、慈善互助、养老等幌子从事非法传销集资活动。
为此,河南民政提醒: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 传销非法集资。
近期,公众需要重点警惕以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
1、某些组织和个人可能以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及传销活动;
2、利用一些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急于募捐善款、做大做强业务的心理,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等方式合作开展传销活动;
3、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如养老、文化、慈善、教育类的社会组织),将其自身包装成相关政府部门的直属单位,利用政府的公信力误导广大人民群众,从事非法传销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
河南省民政厅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业务活动禁止有“高额回报、分红”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等同于向社会捐赠,不得以利息、分红等形式获取利益。
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理性思考分析,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的道理,对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传销非法集资和传销,防止利益受损。
在此,反传防骗快讯也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认清传销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形式,传销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以合法外衣为掩护,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后果自负,损失自担,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参与![此文来源大河网,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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