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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传销两名骨干获刑了!虚拟保健品成为传销道具

时间:2020-08-19 18:11|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8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中绿”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臭名昭著的“中绿”传销两名骨干人员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绿”传销经理/网络图

 

      经查明,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伍某梅团队是以诱骗参加者购买虚拟保健品“康复德胶囊”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套虚拟保健品价格为2900元,每人最多投资15套。投资从2900元到43500元。

 

      该传销团队通过拉人头方式获得下线提成和点数,根据购买产品的数量和所获得的点数为依据获得相应等级,从业务员、组长、主任、科长(包含总扶持科长)、经理五级传销层级,业务员及其下线投资3套可升组长,组长及其下线投资10套可升主任,主任及其下线投资65套可升科长,科长及其下线投资393套可升经理。

 

      同时,采用“五级三进制”方式,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参与传销人员投资以综合税费名义扣除400元后,按照经理10%、科长12%、主任10%、组长5%、业务员15%进行分成,剩余48%均为经理获得。由经理、科长、主任按照175元、125元、100元分配。

 

      2012年4月份,伍某梅经舒斋(身份不详)介绍,以43500元的价格购买“中绿”产品,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

 

      2014年,马某英经严某某介绍,以2900元的价格购买“中绿”产品,正式加入“中绿”传销组织。

 

      2018年8月,伍某梅升任经理,与总扶持科长马某英,寝室科长刘某某、李某某、舒某等人在牡丹江市西安区太平路栖西里饭店楼上、东安区东安市场小区1、西安区二轻西园小区等窝点开展传销活动,整个团队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管理人数48人,层级达到三层以上,伍某梅违法所得共计6万元、马某英违法所得1.47万元。

 

      2019年7月,伍某梅、马某英分别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朝鲜三区和康居新城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到案。并查获115本传销学习资料、学习笔记本,中绿业绩单、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

 

      2020年2月14日,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不可抗力的影响,东安区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此案。7月7日,东安区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于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东安区人民法院认为,伍某梅、马某英以推销虚构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刑罚。

 

      7月14日,东安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伍某梅、马某英有期徒刑1年9个月和1年2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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