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联网平台、红梅集团、中星股份等都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
听过“民族资产解冻”这个事情吗?这已经流传几十年,至今还有很多人深信不疑,如果你信了,你就被骗了!来自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男子刘某某就相信了。
9月18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该起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诈骗活动的起诉书。鹰鉴在该起诉书中看到,刘某某因参与“中国物联网平台”、“红梅集团”、“中星股份”等项目,实际都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构成诈骗罪,被该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8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开始接触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其深入了解民族资产解冻项目后,开始通过微信加入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的微信聊天群内交钱投资项目。
同时,刘某某在莆田市秀屿区等地通过微信或者当面积极发展下线会员佘某某、肖某某、张某某、杨某某、陈某甲、蔡某某等人,宣传虚构的九九归一世界大同基金会、中国物联网平台(红梅集团)、中星股份投资会员卡等民族资产解冻的项目,承诺低投资、高回报等利益诱惑,其下线会员佘某某,在莆田各个区域继续发展会员。
下线会员在刘某某、佘某某等人当面宣讲或微信群内查看民族资产解冻的项目说明后,自行决定是否对其宣传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进行“交钱投资”。
如果下线会员同意投资就将投资款通过刘某某转给团队的上线领导(已被吉林省长岭县公安局抓获),由团队中的财务统计陈某(已被河南省安阳县公安局抓获)、“邹某某”收钱,同时刘某某也有将少部分钱转给其他团队的财务汤某某。
现已查明,自2018年6月左右开始,刘某某共收取十余名会员民族资产解冻项目投资款11628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自2018年5月开始,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诈骗活动,在超过六个月没有成功兑现的情况下,仍然利用本人微信或当面,推广虚假的项目,发展、管理会员,收取他人钱财后上报,共计11628元,数额较大。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民族资产解冻类集资诈骗及相关犯罪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对于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的骨干代理人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项目六个月以上,没有成功兑现仍继续发展、管理会员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故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议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活动诱惑能力强、蔓延速度快,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现再次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凡涉及民族资产解冻类的项目均为骗局,没有任何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此类公益慈善项目。请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参加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的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认真甄别网络上和微信群里的各类所谓“基金会”等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属于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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