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吃白”传销案在长春宣判 粒白公司两名合伙人获刑
8月28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吃白”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鹰鉴了解到,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粒白公司)两名合伙人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
据判决书上显示,,2018年8月份,被告人关某雷经张某介绍,通过扫码加入张要超经营的粒白公司,成为张某下线。
关某雷利用其加入的“合伙人红牛团队一群”,“粒白19”、“一吃白(26)全国招商群”及“粒白总群”进行传销活动,大量转发课件宣传粒白公司的经销模式、奖励机制及产品,快速发展下线,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并鼓励、引诱更多人员加入粒白公司成为会员。
2018年8月份,被告人薛某军经吕某推荐,通过扫码加入张要超经营的粒白公司成为会员进行传销活动。薛某军建立“26一吃白招商”群,并在“26一吃白招商群”和“一吃白50招商群”中大量转发宣传粒白公司的经营模式及一吃白产品的相关信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粒白公司进行传销活动,快速发展下线,成为粒白公司的合伙人。
2019年初,双阳分局北山路派出所和奢岭派出所相继在工作中发现销售吉林省粒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一“一吃白”的涉嫌传销犯罪绒索。
双阳区分局高度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家组,历时近60天的侦控查证,确认以张要超为首的传销组织,通过成立吉林省粒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一吃白”产品,依托开办商学院进行培训洗脑采取人拉人多级销售模式和逐层级提成、分红等奖励机制驱动入会人员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
3月9日13时许,根据掌握线索,长春市公安局组织500余名警力, 针对违法组织发布会现场公司总部、财务数据储存地集中开展收网行动,将600余名涉嫌参与传销人员全部抓获并带至分局审查。次日,关某雷、薛某军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
经鉴定,关某雷共发展下级会员1153人,会员奖励提现总金额76800元,关某雷账户收到粒白公司转账174800元;薛某军发展下线会会员2165人,会员奖励提现总金额47900元;薛彦军账户收到粒白公司转账163574元。
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积极参与发展下线,层级较高,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8月28日,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关春雷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薛某军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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