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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9800元可回报108万元?还可以享受养老服务?假的!是传销!

时间:2020-11-02 20:47|来源:反传防骗|编辑:马老师|点击:

        11月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兴办养老机构为由,采用“民间小额保本、互助理财”的传销手段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承担传销活动的宣传讲师,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李某莲于2017年2月份至2017年10月份期间,以兴办养老机构为由,采用“民间小额保本、互助理财”的传销手段,并聘请被告人黄某坤、侯某燕承担传销活动的宣传讲师,引诱听课者参加传销活动。

        宣传参与人必须缴纳9800元,然后按照“创业盘、财富盘、爱心盘”等三盘模式运行发展下线通过抽取下线人头费来回馈先缴纳款项的人员,承诺既可以暴富,最终可获得108万元的高额回报,将来也可以在建好的养老院享受优质养老服务,陈某甲、胡某甲、倪某、胡某乙、李某、李某乙、孙某甲、顾某甲、高某、卞某甲、游某、卞某乙、宋某甲等百余人先后向李某莲等人缴纳资金共计人民币1218700元(详见附表)。

        李某莲收取的资金除用于办公经费、人员经费、购买车辆及其个人消费等支出外,未能交代其他大部分资金的去向,亦未有实际投资兴办养老机构。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坤于2017年3月24日左右至8月14日左右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获得非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被告人侯某燕于2017年4月2日左右至8月15日左右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获得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侯某燕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退出上述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

        还查明,李某莲于2019年12月21日因病死亡,经公安机关对李某莲名下资产进行查询,未有发现其名下登记的银行账户有资产,及其名下有不动产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黄某坤、侯某燕以李某莲兴办养老机构为名,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的职责,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的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集资诈骗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黄某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侯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坤非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侯某燕向本院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亲人朋友陷入传销需要寻人救助的,请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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