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获悉,最近扬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式”诈骗案,犯罪团伙以卖化妆品的名义招聘员工,但其实让他们从事诈骗活动,最终这伙人被依法判刑。
2021年,被告人吴某等人从内蒙古包头辗转至扬州,以“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在扬州期间,被告人吴某任总监,为传销团队的最高领导,与被告人李某、曹某共同指使其他团队成员拉人入伙,从事诈骗活动。
扬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长云介绍案情:“以化妆品需要招人为由,把相关人员招进来实施诈骗,这是一部分。还有另外一部分是之前相关的被害人,发现自己被骗后,需要弥补相关损失,也加入到这个公司从事相关的诈骗活动。”
之后,吴某等人向团队成员教授诈骗方法、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网友钱财,用于组织发展以及个人支出。
张长云说:“诈骗的方法主要以网络恋爱交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虚构没有生活费、没钱吃饭、没钱看病、需要钱节日买礼物等理由总共骗取各被害人钱财6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