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检方扎实"证据链" 侦破网络传销案(4)
再次介入,完善审查起诉证据
唐戈等人被批捕后,案情逐渐明朗,但是取证异常复杂。公安机关再次邀请澧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院指派公诉科干警黄杰前往。黄杰通过审查案卷发现,因为涉及的地域广、人员多,嫌疑人不是一次性到案,尽管卷宗呈现出的证据体系符合批捕标准,但有些证据还不系统、不完整。为此,黄杰提出3点建议。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的相关规定,对3名主犯直接发展的会员,全部提取口供;第二层级发展的,至少提取15人至20人的口供;第三层级发展的,至少提取10人的口供。提取口供的人数,不少于30人。第二,对于每一个发展区域,尤其是因为时间关系没有调取到证据的有关区域,要及时补充,必要时请求协查。第三,对于外地已经立案的嫌疑人,考虑是否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并案处理。
该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到今年4月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卷宗从提请逮捕时的10本增加到43本卷。辽宁铁岭的简兆超已于今年2月2日被铁岭警方立案,澧县警方和当地警方协商后,铁岭警方于3月23日将案件移送到澧县警方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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