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法院对一起特大传销大案一审判庭审现场
新邵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宣判庭审现场
中国网湖南讯 2016年10月27日上午,新邵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被告人何某某等3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何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对所有被告人尚未追缴到位的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以中国威凌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高价推销低价购进的引擎智能修复保护剂、威凌无水冷却液等汽车养护产品、净水机等产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2013年底,何某某介绍被告人柳某某成为会员,同时为规范管理传销组织的会员,何某某要被告人沈某某作为中间人,帮忙联系建立网站等相关事宜,其中一个网站名称为积客商城,网址为www.jeek360.com,专门用于登记新老会员的层级、上下线关系、销售业绩、获利等情况,为此何某某支付沈某某相关费用3万元。同时何某某以月薪3000元聘请沈某某专门负责网站的维护、划拨电子币等工作。
为诱惑更多的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2014年1月,被告人柳某某在何某某授意下在邵阳市某小区内成立威凌专卖店,大力推广上述产品。同时何某某委托佘某某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威凌公司,办公地点设在金珠满江公司内,佘某某为法定代表人,专门负责与浙江渼淋公司联系进购汽车养护产品事宜。2014年7、8月份,经何某某、柳某某等人商量,邵阳的威凌专卖店被搬至邵阳某酒店。同年10月,按何某某的授意,柳某某委托被告人黄某某在新邵县注册成立邵阳威凌公司,柳某某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黄某某为监事。
威凌公司对外宣称,所有入会者必须经过公司的老会员介绍,并购买公司25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的汽车养护产品,才能成为相应的一星至五星会员,星级不同对应的权限、获利等情况也不同。新会员加入该公司后,就会获得账号、密码,凭此登录公司网站可查看自己的上下线、销售业绩、电子币等情况。威凌公司规定自己发展的下线、下线发展的下线都属于自己的下线,均由自己管理,层级和下线越多,上线会员获利则越多。为鼓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威凌公司设置了“三静三动”、“零售津贴”等奖励制度,让会员通过获取电子币实现在积客商城购物或银行转账提现的目的。
2015年1月,何某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以发行不可能上市的金珠满江公司期权证为饵,诱骗更多的人员加入威凌公司和购买期权证,至今仍有很多会员交钱后没有拿到期权证。为加大宣传力度,威凌公司还在湖南新化、怀化、益阳、贵州遵义等地成立销售点、报单中心,向发展对象介绍汽车养护产品,进行实验展示,开展培训、招商等会议,同时公司还通过在其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在年会上进行虚假颁奖等方式,不断骗取会员财物。通过宣传,被告人何某某发展了公司骨干成员柳某某等区域负责人。至案发时止,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3900余人、层级49级、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元。
新邵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关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系新邵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刑事案件。庭审中,法庭全面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定罪量刑的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各被告人一一作了最后陈述,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刘正飞 通讯员 刘敏 贺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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