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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900余万元!法院当场宣判……

时间:2022-07-05 11:45 点击:
  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至2018年底,田某以生产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名,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并承诺本息能随要随还,通过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875.6万元,已归还本金73.13万元,偿还利息52.8708万元,尚有749.5992万元未归还。
  田某已无力归还集资款,2019年1月1日起仍以生产经营为名,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王某某等人非法集资,共骗取他人集资款49.37万元。
 
  巫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被告人田某的违法所得798.9692万元予以追缴,退赔相应的集资参与人(相关涉案款项移送执行)。
       反传销救助中心:提醒广大市民:凡是让你先交钱;然后层层拉人头赚钱的、都是传销。只要交钱无依无据无凭无证的,让你等待发大财的都是非法集资、圈钱诈骗。须谨慎防范。家人陷入传销失联,需要、寻人,寻亲,劝说传销痴迷者,可联系中国反传销救助中心。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文章来源:巫溪县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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