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骗局:以投资墓地名义非法吸收251人2284万余元“养老钱”
时间:2024-01-04 15:07 点击:
男子以投资墓地名义非法吸收251人“养老钱”,涉案金额2284万余元。近日记者获悉,经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庆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判处被告单位继续向集资参与人退赔钱款。
投资最多者投入149万元
“警官,我被骗了。”2019年10月15日,连某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骗6万元。民警了解得知,他人向连某介绍宁夏某公司出售墓地,连某投资59600元,到期后公司未退还本金,也未按时返还利息。
民警立案后发现,被骗的不止连某。薛某的姐姐在宁夏某公司担任业务员,一次闲谈中,薛某听姐姐说该公司的陵园处于开发期,前景不错,每个墓位29800元,如果没有使用,可以在3年到期时以每个5万元收回。薛某见姐姐投资买了2个墓位,觉得收益可观,就投资买了2个,共花费59600元。此后,薛某的三姐也投资买了2个墓位。协议到期后,薛某到该公司要求返还投资款,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返还,并出具延期办理退墓手续的函,承诺2017年12月底前退还。然而直到薛某投资的墓位被拆掉,该公司都没有兑付投资款。
魏某的投资与其他人略显不同。魏某的婆婆与陵园的业务员冯某关系要好,在冯某的推荐下,魏某的婆婆购买了墓位。婆婆觉得这个投资不错,便推荐魏某购买。2015年9月底,魏某购买了2个墓位,花费59600元。直至2018年9月底合同到期,魏某也没有收到陵园兑付的投资款。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兴庆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该案涉及的集资参与人共有251名,投资最多的人投了149万元,买了50个墓位。
口口相传,利诱251人投资2284万余元
2003年3月14日,李某注册成立宁夏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骨灰、遗体公墓;殡葬用品的销售;殡葬咨询服务;殡葬上门服务等。2015年,该公司认为前期的墓地规划不好,土地利用率不高,墓位太少。为了建设更多墓位,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该公司决定把建好的墓位拆了重新修建,2016年因为资金不足停工。在此期间,宁夏某公司以购置墓位的名义在银川市兴庆区等地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宣传,与251人签订墓位购置合同,合同约定购置墓位未满一定期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墓申请,购置墓位期满后,墓位未使用的情况下可提出退墓申请,公司按原购买价格办理退墓手续。该公司通过这一方式吸收资金2284万余元。
兴庆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宁夏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被告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兴庆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宁夏某公司及李某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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