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盛行 切勿贪财上当
自治区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非法集资犯罪出现了新形势,主要表现为:在中小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高息借贷活动将更猖獗,很可能出现借贷资金体外循环,进而滋生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房地产开发商可能转向民间融资或预收房款,进一步加剧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风险;伴随我区(新疆)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对新能源、生态环保、高科技等国家扶持的新兴建设和投资项目招商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可能会增多;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以发展会员、按“业绩”提成等方式进行,有与非法传销活动相融合的新动向。
截至2010年底,新疆已处置的各类非法集资案件32起,涉案金额3.88亿元。虽然近两年新疆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因非法集资犯罪手法越来越具有欺骗性,广大群众容易上当受骗。
自治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对金融活动和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的审查和监管,加大对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社会集资管理政策的宣传。同时他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天上不会掉馅饼,防范各种看似诱人的投资回报后潜藏的陷阱,切勿因贪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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