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收获六百多万,获刑三年半
本报讯(记者 刘循长 通讯员 曲龙江)近日,乳山市人民法院判处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赵某从事传销活动,3年发展下线2000多人,收取会费600多万元。 从2007年开始,赵某以推销化妆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赵某先后在烟台的蓬莱、栖霞、莱州等地发展下线,到去年8月被逮捕时已发展下线2000多人,共收取入会费600多万元。去年7月,赵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59万余元赃款被追回。去年8月,赵某被依法逮捕,羁押于乳山市看守所。 据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赵某所在的传销团伙分为五级,分别是代理商、代理员、培训员、推广员、会员,至案发时,赵某已达到“代理商”级别。目前该案已审结。
收取会费600多万元,获刑3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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