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行为在辽宁得到有效控制
重拳出击,打击传销
据介绍,辽宁今后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重点取缔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行为。重点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及营销培训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重点查处为传销行为提供房屋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利用今后3年时间,围绕重点县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实现全省95%的社区(村)、90%的县(市、区)和85%的市无传销。
2011年,辽宁以大连市、抚顺市、锦州市以及大连市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鞍山市的立山区,抚顺市的新抚区、望花区、顺城区,丹东市的振安区,锦州市的凌河区、太河区,营口市的老边区,盘锦市的双台子区等传销行为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地区为工作重点,进行集中清查打击传销。今后,辽宁重点整治地区每年调整一次。辽宁坚持打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传销行为在辽宁得到有效控制,进入全国基本无传销省行列。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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