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打击传销通知,各地政府务必认真执行
一、重拳出击,狠抓要案
要坚决打击以“资本运作”、“西部开发”、“连锁销售”等为幌子,采取拉人头、聚集人员和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向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其他省份、其他部门的协作请求,及时全力配合,增强清查、打击效能。要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案件突破,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要积极发现线索,尽力调查取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案件会商制度,共同开展前期调查,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
二、排解隐患,确保稳定
在准确打击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同时,深入排查和化解矛盾,做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疏导、教育等善后处置工作,防止引发社会问题,共同做好稳定工作。要坚持打击与维稳并举,重在维稳的原则,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及时发现、化解各种隐患,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对大要案件,要制定严密的查处取缔和做好善后工作的预案,对传销人员上访滋事苗头和信息,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落实查控措施,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工商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面评估打击传销面临的形势,充分认识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按照“发现早、打击准、处置得当、防止蔓延”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周密安排,细化措施,加强检查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清查、打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排查,重点打击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紧密依托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旅店等流动人口密集、情况复杂区域的检查,特别关注近期外来人口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情况,从中确定打击和防范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广西工商机关要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治网络的作用,彻底打击长期以来在广西较为猖獗的传销组织和传销活动,严惩传销骨干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务必取得成效。一些传销活动长期聚集的重点地区和广西周边省份要采取应急措施,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谨防传销组织在广西猛烈打击下向异地转移的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机关要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开展重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传销违法活动形成新的聚集。
五、加强宣传,警示社会
各地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通过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发布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等各种方式,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宣传劳动致富,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宣传打击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诱骗参与传销。
近期,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以《广西来宾:疯狂的资本运作》为题,报道了广西来宾等地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反映出一些地区打着“资本运作”等名义,从事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人员聚集的传销活动依然猖獗。为了有效打击传销违法犯罪,防止传销长期聚集和不断反复,避免广大人民群众上当受骗,现决定组织各级工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清查整治工作。
此项工作将纳入2011年度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请于12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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