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借助网络大肆骗人,活动更加隐蔽
所谓“拉人头”,是指只要缴纳一定的“入门费”便可取得入门发展下线的资格,并直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报酬。这些传销组织往往巧立各种名目:“区域建设开发”、“连锁销售”、“政府融资”等,甚至还有子虚乌有的“国家1040工程”、“高科技开发”等,而多数都会自称在搞“资本运作”。
传销人员借此宣称来某地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拉拢亲戚、朋友、同乡等,以介绍到某地应聘、旅游、投资等等为名,到该地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紧接着将他们“洗脑”,作为发展对象,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直接抢劫的方式攫取他人钱财。
除了这些巧立名目乔装打扮的传销形式外,借助网络也成为新型传销的一种惯用手段。
去年,我市大学生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上海某建设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遂投递了简历,很快他就接到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回信。信中说小李完全符合公司岗位要求,将享受试用期工资1800元至2500元、试用期过后工资3000元以上的待遇,并交纳“五险一金”,转正后可申请落户上海,试用期间,公司还安排食宿。如此优越的条件令小李直奔上海,可事实却是他被骗入了一个传销组织。
市打传办有关负责人称,传销组织看中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以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从操作形式上看,网络传销组织一般以“网络直销”、“电子商务”、“网上学习培训”、“网络招聘”、“投资基金”等名义开展活动,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诱骗不明真相群众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该负责人称,网络传销与一般传销相比,只是转换了一下手段而已,从现实中转换到网络空间里,联系、转账、发展下线等都通过网络进行,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
曾经风靡一时并在我市短暂出现过的“美亚国际”网络传销活动就是典型的代表。该公司利用公司网站发布相关的积分计划和奖励制度,执法人员发现,奖励机制采用了直接推荐奖、销售提成、区域代理商津贴、重复消费奖励、全球分红等多种模式,该行为涉嫌从事传销。任何人只要成为公司产品用户并注册为会员,便可从事网络销售。我市市民孙某就是该公司美亚手机即时通讯软件产品的用户,并注册为会员,有用户名和密码,幸好被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孙某才未成为其代理商并发展下线。
市打传办打传专家称,为逃避执法,传销组织的活动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变化一 活动时间 为逃避检查,传销组织跟执法人员玩起时间差,将“上课”时间改在早晨6时和7时30分之间,待到执法部门上班时,他们早已培训结束,课停人散,进入所谓的放风阶段,开始打电话发展下线。
■变化二 活动地点 以往传销组织常将培训上课的地点设在宽敞的会议室内,场面大,易于迷惑人。但此类场所,执法部门易于快速到达。目前,传销组织将目光瞄上了我市一些待拆迁房、老宿舍区、城郊村落、露天公园等交通不便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管理松散、交通不便,可有效拖延执法部门的执法速度。
■变化三 反侦查手段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和逃脱执法部门的打击,传销组织往往采取“站岗放哨”和保持通信联系的方式进行窝点保护。
■变化四 人员构成 参与传销的人员逐年呈现低龄化特点,一些未出校门的大学生也参与进来。大学生经验少,易相信别人,有一夜暴富的思想,加之传销组织的“上课洗脑”,很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有人邀请你参与“国家1040工程”、 “区域建设开发”、“政府融资”等项目,你是否会怦然心动?你是否能想到,这可能是一种经过伪装的新型传销?
近日,广西地区成功摧毁一个内蒙古体系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广西玉林市建立传销网络,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共发展600多名传销成员,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没有商品,靠“拉人头”发展“下线”,这就是经过巧妙伪装的传销。那么,如今的传销都有哪些惯用伪装呢?我们又能如何识别其真面目呢?
市打传办的统计显示,自我市110城市应急联动系统成立以来,共接到92起涉嫌传销的举报,所有案件均为无商品式的“拉人头”传销。更有一些传销组织从事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非法集资、诈骗、聚众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等刑事犯罪活动。在我市接报的92起案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多达73起。
7月22日凌晨,我市一名网友在新闻网城市论坛发帖称“楼下一伙外地传销的,他们在齐声朗读、唱歌。我该怎么办?救命!”帖子立即引来网友热议,也引起了市打传办网络监管人员的注意。根据该网友的“网络直播”,执法人员迅速在瀍河回族区一村民地下室发现3名四川籍传销人员。随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在该网友的指引下,又摧毁了潜藏于村民家中的两处传销窝点,现场遣散了12名来自湖北的涉嫌传销人员,解救1名受骗大学生。
目前,我市的一些传销活动主要集中在一些城中村及周边闲置房、公园等。若不是市民举报,藏匿于出租屋的传销组织很难被执法人员发现。我市在今年的打击传销行动中发现,位于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传销窝点占95%以上。这些地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难度很大,很难有效掌握暂住人口的情况,有些居民甚至与传销分子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将自家房屋租赁给传销分子,成为其传销窝点。
市打传办有关负责人称,出租屋屋主应自觉办理租赁房治安登记,并监督房客办理《暂住证》。一旦发现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将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26条规定:对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局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传销组织、个人。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可疑人群,即可向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3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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