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玛国际网络传销头目被判刑,获利三千多万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期间,王思伟、何向荣等人利用E玛公司股权销售程序,以推销电子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传销模式带动人员购买电子股权,骗取财物。截至案发,该传销活动网上注册会员3401个,会员层级达42级,共计收取传销资金人民币3536万余元。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涉网络传销案作出宣判,王思伟等8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商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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